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在甘泉堡工业区“500”水库北侧新建三期供水泵站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在甘泉堡工业区“500”水库北侧新建三期供水泵站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东大唐潮州三百门电厂一期扩建


询比价编号: POWERCHINA-0116-******

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在甘泉堡工业区“500”水库北侧新建三期供水泵站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三期供水工程项目

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单位:水电十六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二○二二年八月



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采购的物资资金使用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确保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采购范围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3)

备注

1

混凝土

C15

360


2

混凝土

C20

1300


3

混凝土

C25

110


4

混凝土

C30

5400


5

混凝土

C35

130


6

混凝土

C40

3400


合计


*****


说明:1、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商品混凝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2、材料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商品混凝土费用;搅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油料配件消耗费用;施工配合费:即在混凝土生产、泵送中卖方提供的必要的人工和商品混凝土费、仓面及出机口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出具相关报告等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新疆乌鲁木齐市及项目所在地区等相关环保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3、定价机制:由于项目工期短,投标单位报价应该采用固定价不调价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投资方应自行承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供。

4、到货地点: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500水库西门往东7km”。

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6、技术要求:

(1)混凝土耐久性内容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200*该规范要求。

(2)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2013)的规定。

(3)质量必须符合GB/T *****-2012《预拌混凝土》相关要求。

(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GB/T *****-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为准。

(5)除满足以上规范外,还需满足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设计说明跟现场要求。

(6)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其他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买方所在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技术要求。卖方按合同要求供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如买方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重新商定价格。

(7)为确保质量,卖方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格规格的原材料。

*)混凝土运输使用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对混凝土加水、外加剂或未经卖方技术人员同意的其它任何掺合材料。

7.验收标准

(1)当混凝土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卖方技术人员见证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2)卖方每批次供应的混凝土,应随第一车混凝土将该批次混凝土开盘检定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买方。

(3)买方需现场检验塌落度的,应在运输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安排具有检验资格的技术员按相关操作标准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如混凝土坍落度未能达到施工要求,卖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超时完成或主动放弃检验视为认可混凝土塌落度达到施工要求。

(4)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到达现场的双方实际签收的小票为准,并由卖方汇总制成仓块、部位结单,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买方项目部结算员。根据签收的小票与日结单作为结算数量依据,如仓块、部位结算单于实际买方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发送于卖方的浇筑通知单相差大于超过3%,买方有权只按浇筑通知单的数量进行结算,同时卖方也有权利于买方核算图纸工程量。

(5)供应过程中,买方可以通过地磅随机抽查,具体抽查办法如下,通过地磅随机抽查不少于三车商品混凝土的重量,以3车平均数量为抽验结果,如抽验结果与卖方送货单数量的负差在3‰以内或为正偏差,视为双方对混凝土方量没有异议,过磅费用由买方负责;如抽验结果数量负差超过3‰,则当天在此之前供应的同批次各车数量均可按实际抽查平均数量计算混凝土方量,过磅费用由卖方负责。

(6)卖方混凝土产品质量以买方和买方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验收强度的合格报告为准。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

9.资料要求

每批进场商品混凝土提供当天配比单和对应2*天后的强度质量证明保证书。

10、卖方需负责将商品混凝土送货到买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买方日最高峰期商品混凝土使用量:300m3。

11、特别说明:供货期间,若由于政府交通管控、卖方暂停生产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供应混凝土或供应量不满足买方需求时,买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卖方应无条件服从;若以上情况发生2次以上时,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经济补偿。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报价人。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5、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6、报价人必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通过中国电建股份公司或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合格供应商审查并成为中国电建股份公司或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合格供应商后才具备报价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的合格报价人可自北京时间2022年*月26日至2022年*月31日10:00期间登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招标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

五、报价

报价文件于2022年9月2日15:00点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传。报价文件(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压缩后上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和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招标方式

1、本次询价采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询比价。

2、报价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由招标机构组织内部开标。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李工电话:151*****410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号201

邮编:******

联 系 人: 苏工电话:1*6*****796

九、监督机构

投诉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投诉电话:0591-********

2022年 * 月 26 日



采购询比价报价函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16-******

报价人:

根据我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需要,拟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1批,为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你公司根据要求报价,并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务必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一、采购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3)

备注

1

混凝土

C15

360


2

混凝土

C20

1300


3

混凝土

C25

110


4

混凝土

C30

5400


5

混凝土

C35

130


6

混凝土

C40

3400



合计


*****


说明:1、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商品混凝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2、材料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商品混凝土费用;搅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油料配件消耗费用;施工配合费:即在混凝土生产、泵送中卖方提供的必要的人工和商品混凝土费、仓面及出机口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出具相关报告等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咸阳市等相关环保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3、定价机制:由于项目工期短,投标单位报价应该采用固定价不调价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投资方应自行承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供。

二、技术要求:

见询比价公告。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价: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2、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凭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如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以检验合格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在每个月10日前到买方处办理《材料结算单》。

3、无预付款。结算后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办理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开盘签定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后,买方30天内将95%货款以电汇转账或金融工具支付(包括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中行融易信、工行云链、招行付款代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卖方(买方贴息)。
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后9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当买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卖方应予以理解并同意货款在延缓期3个月内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4、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2)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结算为止。卖方必须保证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内的有效性,否则视同卖方违约。

(4)若卖方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卖方对此无异议。

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的依据和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进行报价。材料含税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商品混凝土费用;搅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油料配件消耗费用;施工配合费:即在混凝土生产、泵送中卖方提供的必要的人工和商品混凝土费、仓面及出机口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出具相关报告等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咸阳市等相关环保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

(2)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数量为估算量,仅作为此次招标评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实际供应数量与招标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报价人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因素。

2、报价人必须按附件的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当分项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投标报价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3、报价货币人民币,报价有效期90天。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对于各报价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必需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服务工作内容以及必需配合使用的工具、设备租赁使用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其他所需费用等,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函响应报价总价中。

五、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的《材料供应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内将物资运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在买方通知其终止材料供应时结束材料的供应。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将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到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六、报价时间:本次采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进行询价,该报价单作为后续合同谈判的主要依据,上述报价资料请在2022年9月2日北京时间15:00时前将报价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填报金额必须与附件扫描件报价单金额一致(注:系统在线填报是以万元为单位,金额不一致将予废标),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七、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到达现场的双方实际签收的送货单为准,商品混凝土结算量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结算数量依据。

2、买方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若对交货数量有异议或与使用部位设计量有明显偏差,每月可以随时抽查不少于叁车进行过磅,双方一致约定,买方可以按实际抽查最低一车砼方量差值,以此来同卖方结算当月全部砼供货量;若对单车交货数量有异议,可参考国标GB/T*****-2003《预拌混凝土》第*.2条规定的计算方法随机抽查核定单车方量。如仓块、部位结算单于实际买方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发送于卖方的浇筑通知单相差大于超过3%,买方有权只按浇筑通知单的数量进行结算,同时卖方也有权利核算图纸工程量。

3、卖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以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4、买方在最后一车估方时,应提前预算工程所需实际方量,不足可补方,买方通知或调整后的到货合格数量予以签收。

5、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并且卖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买方工地后,应严格服从买方人员的调动、指挥。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应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卖方未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卖方同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趟次;若逾期超过3趟次,卖方应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次货物总量价款的20%;另买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另行采购,所增加的材料采购成本差额部份由卖方承担;若因此并造成买方停工待料或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买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索权。

2、若卖方所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

3、由于质量、计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买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质保金与未结算货款。

6、如果买方对同厂家材料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及供货时间不能接受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货物。

7、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4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卖方需按买方提供的混凝土供应计划供应混凝土(卖方每次供货前,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混凝土送达工地的准确时间;若买方更改原计划,买方需浇筑前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卖方)。如卖方若未及时或足量供应混凝土,卖方每趟次浇筑砼泵车及砼到达时间不得超过买方指定时间2个小时)或不按买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卸料,造成买方窝工、停工、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由卖方承担买方全部损失。

九、混凝土运输及供应:

1.混凝土采用专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买方另有要求除外。

2.非泵送砼采用的吊罐,由买方负责。

3.泵送砼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采用泵送,由卖方负责,包括泵管的布拆、清洗等。

4.买方提供混凝土供应计划月平均浇筑强度及高峰月浇筑强度混凝土供应数量仅做参考,不因混凝土供应数量偏差而进行价格调整。

十、其他

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标GB/T*****-2003《预拌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方法》《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等文件执行,卖方应当对其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2.质量检验及费用:卖方应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包括砼试块质量。交货检验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坍落度以现场三方取样检测的结果为准,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等级、抗折强度等的确定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取样送检由卖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由买方负责;同条件养护试件由卖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由卖方负责。

4.卖方应按《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200*第4.3.5的要求,对已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及时提供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5.预拌混凝土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发货单上应标明预拌混凝土标记、生产厂名和地址等有关内容;

⑵提供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订货单中技术标准的要求,其内容应真实可靠;

⑶有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⑷应注明混凝土初凝时间,以便甲方在限期内使用;

⑸应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6.卖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保证合同履约过程有效期,建立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设备齐全的试验室等,并无条件接受买方、监理、建设等单位的检查。

7.卖方需保证为买方提供的混凝土材料中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为不过期材料;另外,水泥、砂、碎、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混凝土的相关规定要求。

*.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适中,一般非泵送坍落度为*0-100mm,泵送坍落度为150-1*0mm,以保证质量和有利施工为原则。

9.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第一次搅拌前的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共同在乙方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进行,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各自归档。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号201

邮编:******

联 系 人:苏工电话:1*6*****796


2022年 * 月 26 日


报价附件

请按下列格式,签字盖章扫描后与可编辑的WORD、EXCEL报价文件打包上传至集采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一、报价表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非泵送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非泵送含税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A

B

C

D

E=A×D

1

混凝土

C15

m3

360






2

混凝土

C20

m3

1300






3

混凝土

C25

m3

110






4

混凝土

C30

m3

5400






5

混凝土

C35

m3

130






6

混凝土

C40

m3

3400






合计


*****






1、备注:

(1)聚和物混凝土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2)P6、P*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3)早强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4)防冻F150~F250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5)泵送费(在非泵送基准价上加价):泵加 元/m3。

(5)其他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表中数量为暂定用量,实际用量以买方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上表材料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商品混凝土费用;搅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油料配件消耗费用;施工配合费:即在混凝土生产、泵送中卖方提供的必要的人工和商品混凝土费、仓面及出机口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出具相关报告等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乌鲁木齐等相关环保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二、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人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报价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

4.1 水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水泥生产厂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

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3 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同及附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

合同编号: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买方)

地 址:

联系人:XX(手机:XXX 微信号: )

卖方:XXX(以下简称卖方)

地 址:XXX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落实卖方后填写, 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联系人:XX(手机:XXX 微信号: )

买方因施工需要向卖方购买商品混凝土(详见价格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品牌及单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m3)

不含税单价

税率

综合单价

(含税)

总价(含税)

备注

1









2









3









4









5









6









不含税总价价款

大写金额:

含税总价合同价款

大写金额:

注:(1)聚和物混凝土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2)P6、P*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3)早强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4)防冻F150~F250混凝土在非泵送材料基准价上加 元/m3。

(5)泵送费(在非泵送基准价上加价):泵加 元/m3。

(6)其他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1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商品混凝土从生产厂家运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水泥、砂、石、泵送剂等商品混凝土费用;搅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油料配件消耗费用;施工配合费:即在混凝土生产、泵送中卖方提供的必要的人工和商品混凝土费、仓面及出机口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出具相关报告等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乌鲁木齐等相关环保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1.2合同数量为本工程全部预计用量,具体供货及结算数量以最终买方通知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商品混凝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要求调高单价。合同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混凝土耐久性内容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200*该规范要求。

2.2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2013)的规定。

2.3质量必须符合GB/T *****-2012《预拌混凝土》相关要求。

2.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GB/T *****-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为准。

2.5除满足以上规范外,还需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州龙文区投融建一体化项目的设计说明跟现场要求。

2.6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其他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买方所在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技术要求。卖方按合同要求供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如买方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重新商定价格。

2.7为确保质量,卖方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格规格的原材料。

2.*混凝土运输使用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对混凝土加水、外加剂或未经卖方技术人员同意的其它任何掺合材料。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因质量缺陷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卖方所提供的材料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货时间、地点、数量:

4.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商品混凝土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变更索赔。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将按本合同第十款“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若卖方不按供货通知的要求,擅自提前发货,提前到达现场,则买方可以拒绝收货。

4.2供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期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3供货数量:按买方的材料计划表中所需规格及数量按时组织供货,若有调整,以买方通知为准。

4.4卖方应保证货物的供应,正常情况下,卖方接到买方货物计划表后,卖方保证按计划表内的供应时间将货物运至买方施工现场。若卖方供货不能满足买方需求,买方有权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运输:

5.1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经得买方同意。

5.2交货验收前和车辆返程途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卖方负责卸货。若同一车货,卸在同项目不同地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卸货地点。

5.3若卖方代表或驾驶员不听从买方人员对运输车辆的指挥,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货物。

5.4车辆装载按车辆载重为准,不得超载,否则后果自负。

5.5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6运料途中涉及交通运输、道路安全等方面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自行负责;卖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卖方自行负责;运输车辆进入买方施工范围内的街道、便道等遇相关纠纷由买方协助卖方协调处理。

5.7卖方在货物运输中必须满足买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在运输中应采取防遗洒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扬尘,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其他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若卖方违反上述约定而造成买方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或罚款。

5.*、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若非买方造成的,则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5.9、运输中及货物所有权转移前所发生的一切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责任、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5.10、供货期间,若由于政府交通管控、卖方暂停生产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供应混凝土或供应量不满足买方需求时,买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卖方应无条件服从;若以上情况发生2次以上时,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经济补偿。

六、计量方法:

6.1商品混凝土计量数量以到达现场的双方实际签收的送货单为准,商品混凝土结算量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结算数量依据。如仓块、部位结算单于实际买方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发送于卖方的浇筑通知单相差大于超过3%,买方有权只按浇筑通知单的数量进行结算,同时卖方也有权利于买方核算图纸工程量。

6.2卖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以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6.3买方在最后一车估方时,应提前预算工程所需实际方量,不足可补方,买方通知或调整后的到货合格数量予以签收。

6.4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并且卖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买方工地后,应严格服从买方人员的调动、指挥。

七、知识产权

卖方在实施本项目时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供应商品混凝土,如发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2混凝土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卖方技术人员见证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3卖方每批次供应的混凝土,应随第一车混凝土将该批次混凝土开盘检定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买方。

*.4需现场检验塌落度的,应在运输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安排具有检验资格的技术员按相关操作标准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如混凝土坍落度未能达到施工要求,卖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超时完成或主动放弃检验视为认可混凝土塌落度达到施工要求。

*.5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到达现场的双方实际签收的小票为准,并由卖方汇总制成日结单,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买方项目部结算员。根据签收的小票与日结单作为结算数量依据

*.6供应过程中,买方可以通过地磅随机抽查,具体抽查办法如下,通过地磅随机抽查不少于三车商品混凝土的重量,以3车平均数量为抽验结果,如抽验结果与卖方送货单数量的负差在3‰以内或为正偏差,视为双方对混凝土方量没有异议,过磅费用由买方负责;如抽验结果数量负差超过3‰,则当天在此之前供应的同批次各车数量均可按实际抽查平均数量计算混凝土方量,过磅费用由卖方负责。

*.7卖方混凝土产品质量以买方和买方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验收强度的合格报告为准。

九、应提供的资料证明

卖方应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中商品混凝土“产品检验报告”、开盘单(开盘鉴定包括施工配合比)及配合比里所涉及的原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及供货单等原件交买方验收人员。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价:

固定价不计调价,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或断供。

10.2材料价款结算及支付

10.2.1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10.2.2卖方凭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在次月20号前到买方处办理《材料结算单》。

10.2.3无预付款。结算后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办理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开盘签定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后,买方30天内将95%货款以电汇转账或金融工具支付(包括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中行融易信、工行云链、招行付款代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卖方(买方贴息)。

10.2.4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后9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当买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卖方应予以理解并同意货款在延缓期3个月内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10.3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0.3.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买方财务人员查验无误或认证成功,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10.3.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0.3.5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买方统一社会代码:913*****15*******N

买方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号

买方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买方账号:350*****406*********

买方联系电话:0591-*7*12209
10.3.6卖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履约担保

11.1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11.2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

1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结算为止。卖方必须保证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内的有效性,否则视同卖方违约。

11.4若卖方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卖方对此无异。

11.5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结算后的2*天内无息退还,卖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除外。履约保证金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环保影响、价格猛涨造成供货紧张),卖方应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卖方未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每逾期一天交货,卖方同意每天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若逾期超过5天,卖方应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次货物总量价款的20%;另买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另行采购,所增加的材料采购成本差额部份由卖方承担;若因此并造成买方停工待料或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买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索权。

12.2若卖方所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

12.3由于质量、计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买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2.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质保金与未结算货款。

12.7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4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提交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双方同意仲裁开庭地点设在福州。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邮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自邮件快速专递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

买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号

卖方:(此处务必填写,地址尽量与合同首页卖方地址一致)

十四、其它约定:

14.1卖方若改变合同中指定开户银行、账号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书面答复。

14.2供货单只能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买方一概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14.3 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双方联系人的QQ号、微信号告知材料供货计划。

14.4货物运输车辆在买方工地验收前和返还路途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以及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造成买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4.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4.7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卖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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