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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违章建筑拆除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违章建筑拆除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违章建筑拆除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8-26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中茂鼎侨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YLZB[GK]*******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违章建筑拆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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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执行2(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2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清包工:房屋(含主体、构筑物)应按甲方要求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拆除工作。 工程数量及价款和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固定单价形式包干,各单项工程面积以现场签证为准。 2.拆除单价如下: ⑴、机械拆除钢结构及杂项部分:35.28 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⑵、机械拆除砖混部分:52.92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⑶、机械拆除框架部分:57.82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⑷、机械拆除基础部分:52.92 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⑸、人工拆除部分:88.2 元/平方米(立面面积); ⑹、拆除模板:26.46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上拆除数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各单项工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工艺施工、防护搭架施工等),参考建筑工程计费方式:(1)人工每次200元/人(4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按50元/人;(2)工人、机械到场后无法开展拆除工作的,按100元/人次,车辆按300元/小时;(3)如遇搭架、喷水等项目及增加项目,其费用另行签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按经招标人确认的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后10日内付清工程款。 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至室内地平并整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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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本项目按固定单价形式包干,工程款按单项工程给予结算。各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单位根据单项施工协议及现场签证,汇编工程确认书。确认书经采购人复核无异议后,采购人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2.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乙方未发生违约或安全事故的,于本合同工程最后履约时限后10日内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 08 月 21 日至2024年 08 月 20 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乙方需拆除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迅速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乙方迟延2小时进场施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 佰元,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费用,由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3.甲方超过约定时限未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和竣工; 2.合同期间,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关于加强旧建筑物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的通知》【榕安办(1987)004号】规定执行,做好拆除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3.乙方在实施旧房拆除工作期间,应在作业区及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及其他标志,晚上应设置红色警示灯,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4.乙方应注意工地防火安全,在电源、水源未切断的情况下,严禁实施拆除工作; 5.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最低机械设备、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用工制度对本工程中使用的外地工人,应持有“四证”;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务工证。并负责做好工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施工所致的伤亡、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除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7.乙方在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并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挡,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必须设置双层密目网;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周围进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8.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拆除工作; 9.拆除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保持周围道路沟管畅通,不得占道施工,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具体为: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瓦砾杂物要每日清除干净。 10.乙方需认真执行福州市区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拆除工地现场邻街、邻路部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要随拆随洒水压尘,防止粉尘污染,否则,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处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旧房时,乙方必须依据施工安全及环保要求搭建好脚手架和防尘网,方可施工,脚手架和防尘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施工期间,乙方不听从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安等规定。 2.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3.设备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甲方或有关部门有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反、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乙方: 福建省中茂鼎侨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盖山路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 唐炳惠单位负责人: 翁家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8*****9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5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6日

标签: 违章建筑 拆除服务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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