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5批次/千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项目JH22-210800-02967...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5批次/千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项目JH22-210800-02967...
项目概况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5批次/千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5批次/千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包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盖州市100批次,监测品种为南美白对虾80批次、大菱鲆10批次、海参10批次。检测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包括样品费、检测费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包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大石桥100批次,监测品种为淡水鱼90批次(鲤鱼、鲢鳙、草鱼、鲫鱼、鲶鱼等)南美白对虾10批次。检测项目为呋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包括样品费、检测费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包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老边区100批次,监测品种为淡水鱼80批次(鲤鱼、鲢鳙、草鱼、鲫鱼、鲶鱼等)、海参10批次、南美白对虾10批次。检测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包括样品费、检测费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包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西市区100批次,监测品种为南美白对虾90批次、海参10批次。检测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包括样品费、检测费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2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7)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手持);递交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致的密封加密备份文件(U盘)1份;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营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本级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市九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1-3号
联系方式:0417-*******
邮箱地址:ykjiutong@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九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账号:5688-0133-3355-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茜茜
电 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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