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G1-250143-GXRH)质疑答复函

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G1-250143-GXRH)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智楠

委托代理人:陈雅芹电话:134*****475/131*****138

质疑人于2022年8月22日向代理机构以邮寄的方式递交《质疑函》,对融水县四荣乡三江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G1-******-GXRH)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我公司及时的将该质疑情况反馈给了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予以答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引用废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编制有误不规范,应当进行修改。
质疑答复1: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未明确货物提供地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答复2: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违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保金。
质疑答复3: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限制代理商参与投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质疑答复4: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将技术指标既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质疑答复5: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参数指标分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质疑答复6: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并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质疑答复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列举了可提供3种相关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并未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并未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出现横向对比、不量化指标,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质疑答复8: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评审项要求提供特定证书,与货物质量和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9: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的业绩类型未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将导致评分过程出现不公平、不公正情况,为采购人勾结评委控标提供便利条件。
质疑答复10: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中关于得分相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质疑答复11: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完全满足的车型不足三家,项目缺乏竞争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12:采购需求中货物的参数为保障产品功能提出的技术要求为最低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提供符合或者优于招标参数的技术指标。并且本项目此项货物经调查,市场上至少有3个品牌的产品能满足要求,如广环牌、炎帝牌、东岳牌等,已构成有效竞争。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未写明“优于”的具体判断标准,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质疑答复13: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4:招标文件变相索取额外服务,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法律规定。
质疑答复14: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5:招标文件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答复15: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综上,贵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

广西融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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