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9 至 2022-09-02
撰写单位: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0年及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编制及排放考核方案制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基础数据进行调查,对于工艺和控制措施变化较大的行业通过问卷、现场调查等方式完善缺失数据;整理核算2020年及2021年辽宁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农田和畜牧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五类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建立2020年及2021年辽宁省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对每类排放源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与质量控制,保证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分析主要行业排放特征,形成2020年及2021年辽宁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技术报告及分源类报告;对设区的城市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形成统一、科学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核算方法,摸清设区的城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底数,将辽宁省预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到设区的各城市,形成《辽宁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自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为建立“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自评估报告编制指南》(2019版);《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核查表》(2018版)。

3.服务质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dyzb@sohu.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森贤
电话: 024-********

标签: 温室气体清单 方案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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