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闽清县交通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
闽清县交通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闽清县交通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政务服务 | 子项 | 证明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六条 | 投资人、负责人主要账户所在银行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颁发或出具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八条第(六)项 | 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变更(暂停运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一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变更(终止运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一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 第一节第四点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备案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 网约车车辆性质变更登记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榕政办〔2017〕99号)第二点第(二)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7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榕政办〔2017〕99号)第二点第(二)项 2.(5)④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8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 网约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9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 网约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换发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第1点、第2点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榕交运〔2016〕30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10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九条第(四)项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九条第(六)项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颁发或出具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第九条第(三)项;2.《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五条 | 福州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1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巡游车企业变更经营主体名称 | 原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1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巡游车企业暂停经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1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巡游车企业终止经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1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企业经营许可 | 巡游车企业变更经营地址 | 原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1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行驶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计价器检定证书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1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经营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行驶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经营使用权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道路运输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17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经营更新车辆 | 车辆登记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行驶证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报废证明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计价器检定证书 |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 | 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18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经营暂停经营 | 道路运输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19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经营终止经营 | 道路运输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20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 | 巡游车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原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七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补(换)发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车辆未达300辆以上) | 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车辆达300辆以上) | 原许可机关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2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企业名称 | 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2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地址 | 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27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新增车辆 | 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28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变更车辆 | 《租赁汽车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29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第七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0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 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 第一节第四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3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备案事项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3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 | / | 行驶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第八条第(三)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第八条第(三)项;2.《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7〕6号)第二条第(二)项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第八条第(四)项 | 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3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牌证的核发、换发补发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补发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 | / | 客运线路标志牌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六章第一节 八、(三)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 | / | 客运线路标志牌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六章第一节 八、(三)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37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 一、二、三级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 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修正) | 建设单位出具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一、二、三级道路客运站站级变更 | 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修正)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出具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38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登记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六)项第1点(4)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第四条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四)项;2.《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39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 原《道路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第1点、第2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2.《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2.《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项 | 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0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客运线路标志牌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补证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点第(一)项第3点、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点第(二)项第4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4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 | 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第三条第(二)项第3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机动车登记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六)项第1点(4)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二)项第12点、第三条第(二)项第3点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 《道路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二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二节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项;2.《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四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1)、第六章第二节第二条第(三)项第1点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四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8) | 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报停、恢复 | 《道路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四章第一节、第六章第二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报停单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四章第一节、第六章第二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教学车辆证》配发、补发、变更和注销 | 《教学车辆证》配发 | 机动车行驶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模核定证明 | 1.《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教学车辆证》配发、补发、变更和注销 | 《教学车辆证》换(补)发 | 机动车行驶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原《教学车辆证》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7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教学车辆证》配发、补发、变更和注销 | 《教学车辆证》变更 | 机动车行驶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第六章第二节二、(三)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48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教学车辆证》配发、补发、变更和注销 | 《教学车辆证》注销 | 原《教学车辆证》 |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闽运管培训〔2014〕3号)第十九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49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备案 | / | 经营场所、作业场地的产权证明 |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50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货物运输配载经营者备案 | / | 经营场所、作业场地的产权证明 |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5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货物仓储理货经营者备案 | / | 经营场所、作业场地的产权证明 |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5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 | / |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53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 | 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二)项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三)项;2.《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司〔2019〕166号)附件第49项;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的通知》(榕司〔2019〕188号) | 学历:相关院校;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修正)第十五条第(四)项 | 质量监督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54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变更 | 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二)项 |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三)项;2.《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司〔2019〕166号)附件第49项;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福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的通知》(榕司〔2019〕188号) | 学历:相关院校;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55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教学车辆等级评定 | / | 《福建省教学车辆证》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本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 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机动车行驶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第二点 | 公安部门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
56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记录 | / | 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具单位申请。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部门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1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
2 |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变更 | 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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