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NEW采购/资审公告

【泉州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NEW采购/资审公告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SZZX[GK]*******、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1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X[GK]*******
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项)压缩设备(含垃圾箱体、转运车辆)、中央控制系统、环保除臭系统、自动洗车台、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及其它附属设备采购********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分批次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需严格按供货通知所列出的货物清单及供货期限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项目整体投入试运行60个日历日后采购人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若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逐项说明提供下述23项货物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23项货物如下:1.其他垃圾压缩系统、2.其他垃圾集装箱、3.厨余垃圾分选系统、4.无机杂物压缩箱、5.有机浆液转运箱、6.上位机控制系统、7.交通指挥系统、8.监控系统、9.大屏显示系统、10.无线对讲及语音扩音系统、11.车辆管理系统、12.作业大厅离子送风系统、13.负压除尘除臭设备、14.料口喷淋除臭系统、15.空间雾化除臭系统、16.场地高压清洗设备、17.自动洗车台、18.渗滤液真空抽吸系统、19.污水处理系统、20.收集车称重计量设备、21.快速卷帘门、22.转运车、23.全智能无人驾驶清扫机。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26 19:15至2022-09-10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16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 - 开标1室(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修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二层C211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联系方式:059*****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联系方式:0591-********152*****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龚女士
电   话:0591-********152*****55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08-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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