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庙垭煤矿技改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高桥镇庙垭煤矿技改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紫阳县高桥镇庙垭煤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紫阳县高桥镇庙垭煤矿技改项目;

    ⑵建设单位:紫阳县高桥镇庙垭煤矿;

    ⑶建设性质:技改;

    ⑷建设地点:陕西紫阳县高桥镇铁佛村;

    ⑸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3万t/a。

    ⑹服务年限: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4.7a;

    ⑺项目总投资:1132万元。

    紫阳县高桥镇庙垭煤矿位于紫阳县中部任河以南高桥镇铁佛寺村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8°24′30″,北纬—32°19′36″。矿区近似矩形,北西至南东长约3.2km,南至北宽约0.69km,矿区面积1.6422km2。

    矿区内外交通条件具备,310省道从矿区边缘通过,区内有乡村公路与之相接,自矿区经省道至权河高速公路入口6km,形成煤矿外运条件。

    二、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与监测表明,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本矿 2条石煤层属同一含矿层在走向上间断展布,煤矿带倾向北东,倾角一般为61~80°,矿区内含水层富水性差,隔水性好。因此,充水通道主要为断裂带附近的裂隙以及开采后顶板形成的冒落带,它们将贯穿硐室上部隔水顶板,使上部地下水进入矿坑。本矿 M1、M2石煤矿体对地下水的影响最低在1094m 以上区域,地下水影响范围小。

    采矿活动主要为爆破开挖,不存在化学加工,对地下水质影响轻微,经沉淀、径流后,基本可以恢复原水质。

    评价区内含水层埋藏较浅,易受到污染,项目“三废”要妥善处置,防止三废直接污染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的矿坑排水及地面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内定期观测附近泉水变化情况,若实际开发中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保护目标及敏感区域采取补救措施。对生活饮用水受到影响的居民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对地表水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井下排水处理:矿井排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BOD5、CODcr、石油类和SS。

    根据井下排水水质,井下排水采用沉淀处理。井下涌水经主平硐自流排出后,在地面工业场地采用平流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各种用途的要求。处理后的井下排水用于地面工业场地用水。

    工业场地污废水和生活区污水处理:矿井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除了有少量的冲洗地面水和场地排水外,主要是浴池、食堂等的排水,属生活型污水。由于矿井井型小,污废水量及污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不高。高桥镇庙垭煤矿井工业场地污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工业场地绿化用水。无外排。

    3、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和减缓措施

    无组织排放:大型设备的采掘、运输、排土作业及道路运输时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车喷淋洒水等进行抑尘,排土的扬尘治理采取适当碾压的措施,服务年限后进行复垦;为防止装运过程中煤尘对环境空气污染,要求对储煤场建设防尘抑尘网,并进行洒水降尘。

    4、对声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运营期采坑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实施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未出现超过标准限值,对周围散居居民,噪声影响较小。

噪声减缓措施:选择噪声污染小、先进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对工业场地内引风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合理设置绿化面积,利用绿化隔声降噪。

    5、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矿井开采的石煤层厚度为4.5m左右,尽管采区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均布置在石煤层中,但因石煤层赋存不稳定,生产过程中难免有矸石的产生。矸石处理途径:填埋于采空区内;周边堤坝、道路建设。

    为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在排矸场修设栏渣坝、渗水盲沟及排水沟等工程。

    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生活区和矿部办公区分别设置垃圾筒收集垃圾,定期用汽车拉运至排矸石场进行集中处理。

    6、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矿井开采过程中,应进行地表塌陷的观测工作。矿井开采后,地表出现的裂隙、塌陷、树木倾倒等应及时修复。对井田内的供电线路,供水管路及矿区外运公路,采取“采后恢复”措施。开采中或开采稳定后及时维修、养护,保证正常运转。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矿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成后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矿田采掘场等产生的生态破坏可以通过相应治理措施得到减缓,经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因此,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以及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地区及各县市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普通群众和当地居民。

    2、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目前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何?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4)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从环保角度,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五、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紫阳县高桥镇庙垭煤矿

    联系人:蒋开宏      联系电话:139*****440

    单位地址: 陕西紫阳县高桥镇铁佛村十一组安寨庙垭口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33*****950

    公众若需报告书全本,可向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致电133*****95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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