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清河经济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湘江街北侧、珠峰路东侧。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部分项目主要建设6#—13#试验基地共8栋,地上三层,钢结构,总建筑面积约******㎡,同时建设配套绿化、硬化、供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园区现状土方工程。2.1.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685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总承包(EPC)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总承包(EPC)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与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1.2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9 00:00至2022-09-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0日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众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梁增跃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

0319-*******

电话:139*****327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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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ebzy2020@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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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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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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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设计施工 智能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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