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8栋试验基地及配套设施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智能智造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清河经济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湘江街北侧、珠峰路东侧。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部分项目主要建设6#—13#试验基地共8栋,地上三层,钢结构,总建筑面积约******㎡,同时建设配套绿化、硬化、供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园区现状土方工程。2.1.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685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总承包(EPC)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9 00:00至2022-09-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0日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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