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药学院拟气质联用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中医学院药学院拟气质联用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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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河南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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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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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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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中药资源普查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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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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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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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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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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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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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用于中药挥发性成分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1、由于中药中成分复杂多样,故要求气相色谱具有良好的保留时间重现性(< 0.0008min)及峰面积重现性(< 1%RSD)。 2、气质联用仪在使用过程中易遭受样品污染,降低分析效率,缩短适用寿命,故需配置加热型四级杆,减少样品污染,增加痕量成分的检出率。 3.中药中化合物多数为C,H组成成分,要求EI源,由于化合物性质多样性,要求源区加热范围较广>110℃-300℃。 国产仪器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故徐采购进口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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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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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开展中药复杂体系研究的关键设备,是阐明中药物质基础及作用机理的必须设备,同时可以用于中药材农药残分析研究,国产同类设备的仪器灵敏度、质量精度及去除本体物质干扰的性能均不能达到上述研究目的。故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工作单位:河南省中医研究院 联系电话:136*****889 专家签字:李更生 研究员 2015年 1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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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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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河南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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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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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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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中药资源普查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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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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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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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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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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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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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气质联用仪可测定中药中的挥发性成分及农药残留 1、对于中药材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需要仪器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度,需达到<4fg。 2、农残的检测需要有好的数据库进行支持,才能提高效率,需要超过500种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的MRM数据库,每个化合物提供至少3个离子对,在实验室可直接使用,从而节省方法开发的时间。 3、中药成分复杂,要求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 或<0.0008 min,同时压力精度能够达到0.001psi,需能够实现保留时间锁定的功能。 以上指标国产设备均不能达标,故申请采用进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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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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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开展中药安全性研究的必备仪器,中药农残检测中,有害物质含量较低。故需要较高的灵敏度以及较为稳定的色谱保留能力。国产设备不具备以上能力,故建议采用进口设备。 工作单位:河南省药品评审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136*****889 专家签字:崔援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5年 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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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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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河南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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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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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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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中药资源普查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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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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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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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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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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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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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1、本设备主要用于复杂中药体系物质基础研究,研究对象极易造成气质联用仪器源区及四级杆部位的污染,从而降低灵敏度,虽短使用寿命。故需要整体惰化的能耐高温的离子源和可加热四极杆,保证离子源不易污染,减少四极杆维护次数,确保分析结果的稳定性。 2、农残检测对结果的精密度要求高,需要达到100fg OFN至少进样6次, 精密度<4.0%RSD,从而确保实验分析痕量农药残留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气质联用仪器需配置多种数据库,如NIST14谱库和其他商业化学结构式库。 4、为更加准确的定量中药中挥发性成分,需要偶联串联质谱,通过母离子子离子相关,定量表征中药中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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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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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联用仪可提供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选择离子扫描模式、选择反应扫描模式、多反应扫描模式等多种模式,且需要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大量数据库信息,国产设备均不能达到以上要求 工作单位:郑州大学 联系电话137*****916 专家签字:潘成学 副教授 2015年 1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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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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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河南中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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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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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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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中药资源普查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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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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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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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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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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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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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本次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年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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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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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不涉及国家禁止性规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年性规定。
工作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联系电话:****-******** 专家签字:聂申国 律师 2015年 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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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药学院拟采购气质联用进口设备,现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2月9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和河南中医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药学院,联系人:付钰,联系电话:151*****610)。
2015年2月2日
附件: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起草人:付钰 联系电话:151*****610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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