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34元。采购最高磋商限价:*******.77元。
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以北、蓝田路以西。
工程范围:本工程为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内,本工程内容包括: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建筑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等。
二、相关标准: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三、技术规格:1、报价编制依据
1.1由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图纸;
1.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1.3 2020年《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2021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等及其相关文件;
1.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
1.5工程材料价格优先采用2022年《长沙建设造价》第7月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其余的按《2021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发布),上述没有的参《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2022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及市场价格;
1.6《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上限价编制答疑》;
1.7采用智多星软件进行编制;
1.8其他有效资料。
2、清单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包括实体项目、措施项目等)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和支付应根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得出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量;
2.2本工程预备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 10%计取;
2.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固定费率部分,详见“编制结论”;
2)工程量按实签证部分,有预估工程量的项目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单价措施费中,其余均计入预备费。其中按实签证部分包含内容:
(a)扬尘控制措施费,含施工场地硬化、扬尘喷淋系统、雾炮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场地绿化,按现场签证计算;
(b)场内道路,施工道路按现场签证计算;
(c)排水部分,含临时排水沟、管网以及相连的构筑物,按现场签证计算;
(d)施工围挡,新型装配式围挡,做法详见详见《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版),按现场签证计算;
(e)智慧管理设备及系统,含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人工智能、传感技术、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技术设备及系统,按现场签证计算;
2.4安全责任、环境保护税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0.6%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进行调整;
2.5本项目外弃运距按7km综合考虑包干;
2.6其余问题详见《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食堂、生产性办公楼精装修项目上限价编制答疑》。
3、编制结论
本工程上限价编制总金额为:*******.34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零柒叁圆叁角肆分。其中:
3.1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为:*****.3 元,固定费率部分为:*****.02元,其中各专业工程固定费率部分分别为:(1)食堂安装工程7816.19元;(2)办公楼安装工程*****.16元;(3)食堂装饰工程7546.8元;(4)食堂装饰工程(维修)939.51元;(5)食堂装饰工程(建筑)2201.16元;(6)办公楼装饰工程*****.24元;(7)办公楼装饰工程(维修)2613.59元;(8)办公楼装饰工程(建筑)217.37元。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3.2工程预备费(即不可预见费)为(含税):******.63元。
4、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如下:
4.1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执行统一投标报价优惠率;
4.2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预备费与上限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预备费保持一致,不优惠;
4.3磋商报价优惠率=[1-(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100%;
????4.4最后报价时,不需列详细报价清单。最后报价优惠率按本章4.3公式计算确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资料送至区投资评审中心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七、其他要求: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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