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采购公告
远安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2-091
2、项目名称:远安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0(万元)
5、最高限价:22.00(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城市综合防护体系规划,人口疏散规划,人防工程规划,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防护要求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等。人防规划内容宜根据远安县战略地位、防护类别、功能特点以及人防建设现状等,分析确定规划重点。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人防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磋商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由双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须由牵头人按公告要求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递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规划服务合同,就规划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5、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定加盖单位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评标时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三者缺一不可)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自觉遵守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如来自疫情区域,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可咨询远安县防疫指挥部,联系电话:0717-*******。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联系方式:189*****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阳
电话:0717-*******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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