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第一批)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第一批)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9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第一批)豁免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请配合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第一批)豁免
清单(试行)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第一批)豁免清单(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9号)要求,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列入清单内的项目,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依法依规建设后,不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公布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
(一)工业类项目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公司在自有工业宗地范围内(项目用地不跨宗)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项目;
2.属于工业园区范围内用地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项目,需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二)乡村规划许可类
1.在镇、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2.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设施农用房,或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二、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类
(一)建筑更新改造类项目
1.不涉及建筑外立面整体改造的项目;
2.既有住宅小区新设或者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露天体育设施、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停车棚、设置信报箱、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新设自助售货柜、垃圾屋(站)等环卫设施、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儿童游乐、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等,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要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
3.居住区利用小区内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要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1.露天体育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地、临时停车场(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及其附属的管理用房、停车棚、道闸、监控、计费、充电桩等设备设施。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
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无线电发射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塔、铁架、斜拉杆等);
3.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4.园林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景观的构筑物。
(三)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
1.道路、管线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市政道路;
2.所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变更城市道路提升改造(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和控制标高)及项目涉及的管线工程项目;
3.符合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道路设计等的给排水、强弱电、煤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等接入外线工程等;
4.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含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5.属于紧急抢修且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6.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7.政府主导的街巷整治、小区出新、农贸市场、环卫公厕等提升改造项目。
三、其他
(一)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房地一体及其他产权登记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免于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及不再进行规划竣工条件核实的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
(四)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市自然资源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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