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公开征求《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索引号:510683-2022-010122
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公开征求《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索引号:510683-2022-010122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和经济局牵头起草了《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人及电话:何浩南,0838-*******。
2.电子邮件发至:*********@qq.com。
3.信函请邮寄至:四川省绵竹市苏绵大道2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25室,邮政编码:******。
附件:《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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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附件
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对现代服务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服务业强县,根据国家、省、德阳市有关规定,结合绵竹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是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符合政策条件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个人,下同)。
第三条 市商务和经济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产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编制奖补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 奖补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促进“4+6”现代服务业体系(即4大支柱型服务业: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和6大成长型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建设的优势产业项目。
(二)引导带动。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有效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投入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资源整合。
(三)注重绩效。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重要性、成熟度等综合评定,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奖励资金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第六条 对建设类项目,经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认定该项目已享受上级政策资金的,应予以扣除,不得重复领取。
第七条 同一项目符合绵竹市本级多项财政资金政策的,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申报、初审及中介审计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前通过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当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应项目申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和经济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九条 审批与拨付
(一)成立由分管服务业的市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和经济局负责。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奖补项目明细和金额,经市商务和经济局汇总后在绵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奖补项目明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和经济局牵头将拟奖补项目明细和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程序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事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度等进行检查核实,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 产业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奖补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对2022年至2025年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
绵竹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
一、做优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市商务和经济局)
(一)培育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
1.支持企业新增入库。对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按照个体工商户3万元、法人企业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主辅分离后新注册的商业贸易、科技信息、物流仓储等独立核算服务业法人企业,并在两年内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并在当年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度增幅在35%以上的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经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品牌的企业及产品,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主管部门:市商务和经济局)
(一)支持新建现代商贸项目。对新建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商贸项目(包括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现代酒店等),投入运营后,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70%且自持物业不低于50%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商业街区改造升级。对建设完工3年以上的商业街区,经统一管理运营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市场拓展、促进消费。对参加“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省外站点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奖励;对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参加“迎春购物月”等专题促销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按照每场活动1万元奖励。
(四)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绵竹、税收解缴关系在绵竹的商贸连锁经营企业,自营连锁门店达到5家的,年度内新增的直营门店,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给予奖励。
(五)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支持新建农贸市场,对符合我市规划,投资新建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对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法人企业,常年开展废玻璃、废塑料、废织物、废木质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给予5万元收运处置补助。
三、发展特色餐饮服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和经济局)
(一)支持餐饮业提档升级。对开业超5年的限上餐饮业法人企业,年度内进行店面升级、设备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餐饮企业技能提升。对绵竹市商协会组织(须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餐饮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厨艺比拼、菜品创新、参赛参展活动的,按照活动费用的10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主管部门:市商务和经济局)
(一)支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借助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市完成注册或备案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线上年纳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平台运营推广费用1万元(含)以上的,按平台收取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引进电商综合体项目。对在我市新建电商电购综合体项目(包括产品研发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客服中心、办公区等),正常经营1年以上,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场所进行轻资产运营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房屋租金5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
1.对服务绵竹市企业数量超过5家、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的MCN机构,首次年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绵竹产品网络年销售额占比达到50%及以上,再奖励5万元。
2.对绵竹企业自行组织直播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直播纳税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绵竹市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绵竹市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1.支持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逐步实现统仓共配
(1)对组织实现统仓共配的快递集散中心运营主体,年度统仓共配包裹日均分拣量首次达到2万个、3万个、5万个,分别按0.06元/个、0.04元/个、0.02元/个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共计申报3次。
(2)对快递集散中心运营主体因完成统仓共配任务购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按其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对入驻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自愿参与共同配送且落地入驻时长一年以上的快递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每户1万元的搬迁业务过渡补助。
(3)对入驻绵竹市快递集散中心且参与共同配送的快递企业,连续两年对其上行包裹按每单0.3元予以补助,第一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次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产地上行云仓专业高效运营
(1)对产地上行云仓专业运营主体,在约定的三年运营期内,第一年租金按100%、第二年租金按50%、第三年按25%给予补助。
(2)对入驻绵竹市产地上行云仓且通过云仓发货的商家,年发货量在5000单以上且位列前五位的,连续两年对其上行订单按每单1元予以物流快递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所销产品全部或部分属本地产品,则本地产品按1.5元/每单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支持提升直播示范引领站点的存活率
(1)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平均每月完成符合考核要求的5场直播(主题直播或带货直播)或发布5个短视频且其账号粉丝量达到5000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2)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其带货销售本地产品首次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4.支持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存活率
连续两年对综合运营绩效考核前3名的镇级农村电商服务站、前10名的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点、前10名金通邮快驿站给予0.5万元奖励。
5.支持入驻电商公服中心创业
对首次入驻绵竹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创业主体,办公场地租金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进行补贴;对孵化期内依法完成电子商务公司注册且年度网络纳税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经绵竹市全域电商精准培训考核择优入驻的电商创业个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在线建店补贴。
五、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主管部门:市交通局)
(一)物流企业规范管理。对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新评定为国家1A、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物流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规模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年度内扩大规模或升级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文体旅游业发展(主管部门:市文旅局)
(一)培育新业态
1.促进文旅与工业、农业、体育、教育、科技、康养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年画、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创意产品,培育健康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科技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在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或资质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文体旅产品展销推广
(1)鼓励文体旅企业加强宣传营销,对于自费参加中、省、德阳市宣传、文化、体育、旅游、文联及国家、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体育总会,旅游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商品展销的,根据展会级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德阳市级1万元奖励(在分会场参展的,以分会场所在城市级别进行奖励),参加展销前须向绵竹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备,单个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6万元。
(2)鼓励镇、街道组织辖区文体旅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挖缺乡村特色、民俗文化、特色体育户外运动开展文体旅各类活动(须事先向市文旅局报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安全举办的,按每次活动经费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全年累计申报补助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在取得相关资质并实现年参观人数达到1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壮大龙头企业
1.对符合旅游规划,实际投资额在*****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旅游景区(项目),经项目评审小组认定,开业后给予9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引进由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饭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集团30强”品牌并委托其经营管理的旅游饭店,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对年实缴税收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4.鼓励年画企业上规模,企业的文化产业类“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3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同时跨过两级及以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补,不重复奖励)。
5.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上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同时跨过两级及以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补,不重复奖励)。
6.鼓励小微年画企业发展,具备一年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年审合格的文化类个体工商户或文化产业企业,在绵竹市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出具固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坚持常态化营业,年营业额不足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0.3万元。
7.鼓励各经营主体开发和销售具有绵竹特色、品质优良、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新研发商品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旅游餐饮住宿
(1)对经营接待旅游团队的市内餐饮旅游企业(须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审核),全年累计接待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经营接待旅游团队的市内住宿旅游企业(须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审核),全年累计接待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9.客源组织
(1)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我市游览(须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审核),经认定后,全年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并入住三星级以上饭店(含精品度假酒店)、特色民宿、旅游部门推荐的其他住宿场所(含商务酒店、农家乐、乡村客栈),按每人10元/人/夜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鼓励国内OTA企业(须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审核)对绵竹旅游进行网络宣传和网络组织客源的,全年组织客源达到5万人次、10万人次、15万人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鼓励文体旅企业引进并承办国内外知名文体旅赛事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规格条件的,引进国际级赛事活动补助10万元,国家级赛事活动补助8万元,省级赛事活动补助5万元。
(三)支持品牌创建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精品旅游饭店的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绵竹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四川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5.旅行社:被新评定为四川省特级旅行社、一级旅游社、二级旅行社、三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的奖励。
6.鼓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国家、省宣传、文旅、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旅游协会主办的各类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活动中获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7. 鼓励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对获得天府旅游名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天府旅游名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天府旅游名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天府旅游名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天府旅游美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1.美丽乡村建设。被新评为国家级旅游镇(村、点)、省级旅游镇(村、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与景区、景点及涉旅项目合作(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或国际旅游组织机构认定),给予合作经费奖励,引进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6万元。
3.支持合作社(协会)开展旅游经营服务活动,通过“合作社(协会)+经营户”等方式运作,正常经营,带动旅游经营户20户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带动旅游经营户50户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五)加强人才培养
1.凡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命名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2.取得中级、高级导游证,且在市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含)以上,考核合格,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分别一次性给予0.3万元、0.5万元奖励。
3.对组织参加上级文旅主管部门的技能比赛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旅游公共配套设施提升
支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游步道以及无门票收入的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景区内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游步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奖补(财政资金或国有平台投资除外)。
1.游客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800元/㎡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新建生态停车场,按建筑面积70元/㎡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新建旅游厕所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016)标准,A级厕所按照10万元/座给予奖补;AA级厕所按照20万元/座给予奖补;AAA级厕所按照30万元/座给予奖补。购买移动厕所给予50%的奖补。
4.新建景区内道路、景区连接线。新建硬化主干道3m宽按20万元/km、4m宽按25万元/km、5m宽按30万元/km、1.5m宽以上硬化次干道和游步道按10万元/km的标准给予奖补。
七、支持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市工信局)
(一)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对在绵竹注册开办三年以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科技服务类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二)支持科技服务业业态发展。在绵竹注册的科技服务类企业,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及设计服务的按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各项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研发服务及创业孵化服务发展。在绵竹注册具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创业孵化机构,按照对本级新增财税贡献收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各项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一)鼓励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并由市民政局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奖励,奖励标准为:根据市民政局备案的床位数给予0.44万元/张的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对达到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标准,被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取过低等级评定奖励的机构在评定为高等级时奖励资金做相应扣减。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取得社会工作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管理师职业证书的,且在绵竹市已备案养老机构从事服务工作满三年,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给予0.3万元奖励。
(四)鼓励参与技能竞赛。对参加上级民政、人社、卫健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的已备案养老机构,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参加上级民政、人社、卫健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1.5万、1万的奖励,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8万、0.5万、0.3万的奖励。
九、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主管部门:市商务和经济局)
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延伸配套产业链等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投资额特别大、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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