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招标公告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神宝能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


招标编号:SBHQ*******


招 标 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7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9
五、开标与评标9
六、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协议格式14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4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1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1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商务文件组成23
技术文件组成23
一、投标函24
二、投标一览表25
三、投标报价表26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
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28
六、投标人拟投入主要生产设备清单29
七、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0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灭火器监督抽查检验情况的通报…………… …………35
九、营业执照35
十、投标承诺书….37
第六章 评标办法38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现对神宝能源公司 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 、维护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内容: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
2.招标编号:SBHQ*******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不适用预付款。
4. 招标概况:对神宝公司灭火器进行检验、换粉、维修、维护,为保证各场所、车间、厂房、车库、各种车辆设备、精密仪器设备等作业安全,及时消灭初起火灾,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现对灭火器进行检验、换粉、维修、维护。
4.1项目名称:神宝能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2投标单位必须是被公安消防总队、法定检验机构、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到,并认定的合格部门.
5.3 投标人必须具备维修: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资质的,方可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4投标企业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在消防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产品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5.5投标单位应具备维修用房、维修设备、检验设备符合GA95-2007要求,保证维修后的灭火器符合标准能力。
5.6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具备送货能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对灭火器瓶附属件等维护完好。
5.7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5.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报名方式:
如有投标意向,请在报名截止日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并提交投标公司相关资质文件材料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投标人须知:
7.1报名时间截止 2015年2月9日17:00时,逾期未报名者无参标资格。
7.2招标方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时进行资格审查,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将拒绝接收标书。
7.3逾期未送达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者不予受理。
7.4将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标书中并注明页码,以让招标方确定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8.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2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3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人需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如已缴纳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收据,如未提供财务收据,招标人不接收标书投递。投标人须以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个人账户及现金交纳。(户名: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呼伦贝尔分行宝日希勒支行,帐号:****************511)
10.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符合以上资质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与相应业务人员联系参加投标1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神宝能源公司机关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镇
报名联系人:刘真强 电话:180*****959
业务联系人:王永军 电话:180*****8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栏号 内 容
说 明
1项目名称:神宝能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不适用预付款。
2工期:合同签订后
3交货地点: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救护消防中队
4招 标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镇
报名联系人:刘真强 电话:180*****959
业务联系人:王永军 电话:180*****8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按该项目内容根据市场定价规则自主预报价,投标方按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含17%增值税)
7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8投标有效期:45天
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两份,副本三份。
10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2月16日下午14:00 时(北京时间)
11投标公司资质递交地点:神宝能源公司机关西楼二楼审计法律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神宝能源公司机关西楼四楼会议室
评 标
1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其 他
13中标结果公示:投标单位可登录神宝能源公司外网网站的招标信息查询本项目的中标结果。
14投诉: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与我公司审计法律部联系,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
联系电话:****-*******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发现有违规、违法等行为请与我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
投诉举报电话:****-*******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说明
本项目要求结合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围绕解决神宝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对我公司所有的灭火器进行检验、换粉、维修、维护,达到遇险可以手动开启的完好标准。
2)对于已使用、过期、损坏的灭火器,进行维修达到完好使用标准。
1.2 招标人、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1.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特指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1.2.2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1.2.3 合格的投标人
1.2.3.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2.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维修: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资质的,方可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3.3投标企业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在消防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产品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1.2.3.5投标单位必须是被公安消防总队、法定检验机构、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到,并认定的合格部门。
1.2.3.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文件材料及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维修的灭火器,符合系统参数的要求。
1.2.3.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未向招标机构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2.3.6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1.2.3.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3.8投标单位应具备维修用房、维修设备、检验设备等,符合GA95-2007要求,保证维修后的灭火器符合标准能力。
1.2.3.9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具备送货能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对灭火器瓶附属件等维护完好。
1.3 合格系统和服务
1.3.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相关文件及资质要求。
1.3.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灭火器、测试、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并与相关人员联系。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神宝能源公司外部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3.1 编制要求
3.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1.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2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书
3.2.2 投标一览表:按照本须知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2.3 投标分项报价表
3.2.4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3.2.5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3投标文件格式:
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3.4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合价和总价。
3.4.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4.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3.4.4投标人按该项目内容根据市场定价规则自主预报价。
3.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5投标货币
3.5.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有资格投标的文件
3.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规定。
3.6.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系统硬件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系统硬件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7证明系统硬件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3.8投标有效期
3.8.1 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
3.9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3.9.1 投标人应准备两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委托授权书等规定的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4.1.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 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如投标人授权代表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组织方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1.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
5.2.1 评标委员会
5.2.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2.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第六章)。
5.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5.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5.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第七章“系统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正本未打印,正本文件每一页右下角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小签的。
5.2.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5.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5.2.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5.2.5.3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实力;
2)同类项目的业绩;
3)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5.2.5.4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人按需要报出完整项目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2)该项目的灭火器供货工期、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
3)投标人对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的计划方案。
4)相关的技术保障措施;
5.2.5.5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2)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5.2.6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前三名作为推荐候选中标人。
5.2.7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5.2.7.1 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5.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6.1 资格后审
6.1.1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6.1.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6.1.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6.3.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中标通知书
6.4.1 招标机构对招标结果在(http://sbny.shenhuagroup.com.cn/cs/sh_sbny/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5 签订合同
6.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凭神宝能源公司财务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审计法律部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协议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对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条款号内 容
1定义甲方名称: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镇
乙方名称:
地址:
项目现场名称: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
2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的5%。
3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对甲方需要检验、换粉、维修、维护的灭火器无论数量大小,必须保证在3日内维修完成,并送交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保证期1、自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正常起12个月
5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维修单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维修明细;
3) 维修厂家出具的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3、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款,验收合格每半年结一次款,按实际发生的数量,付90%,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给与支付。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5)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 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系统硬件的服务单位。
7)卖方 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系统硬件和服务的公司。
8)项目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到交货地点,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 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系统硬件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维修过的灭火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维修过的灭火器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 如果灭火器符合检验、维修、维护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卖方应更换其硬件,或者免费进行维修以保证及时有效消灭初起火灾的要求。
6.3 合同条款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8. 合同修改
8.1 除了合同规定条款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9. 卖方履约延误
9.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0. 误期赔偿费
10.1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其灭火器使用的。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2. 争议的解决
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合同语言
13.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14. 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5.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6.税款
1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报价表;
2)系统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3)设备需求一览表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6) 询问确认件
(7) 承诺及各种伴随服务
(8)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换粉数量
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数量表
项 目规 格数量单价
检验维修换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kg216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kg75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kg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kg255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0kg14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kg696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kg 0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4kg12
水基型灭火器4kg26

4.、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4.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4.3.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效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
5.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权利:维修方必须保证对每具维修过的灭火器保证一年内无泄压,如出现灭火器经常泄压,或其它部位有违返合同内维修流程的或未按甲方提出要求维修的,投机取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责任:甲方须提供人员配合乙方运送器材人员及时地进行交接清点工作。
6.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及甲方要求进行检测、换粉、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如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灭火器无法使用,无压、干粉不能正常喷出,无法扑救初期火灾,乙方负全部责任,维修主要有以下流程:
6.1.对所有需检验的灭火器材进行全部拆解。
6.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如有龟裂现象全部更换;
6.3.检测压力表完好性,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6.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6.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6.对每具灭火器,全部更换新(磷酸铵盐)灭火剂;
6.7.对灌装的灭火器,灭火剂必须达到足够数量;
6.8.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6.9.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6.10.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磨蹭掉漆现象的进行筒体喷漆,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甲方:必须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6.11.所有需要检验、换粉、维修、维护的灭火器,只要甲方提出更换的,乙方无条件的到指定地点自行来取,并送到指定地点。
7.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8.质量保证期:1年。
9.付款条件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完成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维修明细
3) 维修单位出具的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10.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0.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维修单位对每一次的灭火器维修数量不限,保证在3日内完成。
10.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1.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1.2如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没收或部分扣取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1.3 如乙方延迟交工每一天,甲方将扣取乙方合同总价的5‰,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11.4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乙方须以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个人账户及现金交纳。(户名: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呼伦贝尔分行宝日希勒支行,帐号:****************511)
11.5 如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将在货到、发票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部退还。
12. 质量保证金
货到、发票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质量保质期满后支付余下的10%。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买方确认收到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签字) 联系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组成
1. 商务文件目录
2. 投标函
3. 投标一览表
4. 投标项目报价表
5. 法人代表授权书
6. 投标人资格声明
7.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企业简介;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投标企业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能够证明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8. 2011年以来类似业绩一览表(必须提供合同清晰复印件);
9.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技术文件组成
1. 技术文件目录
2.投标技术文件编制说明
3.对招标文件每项要求的响应及超出或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
4.投标货物技术指标描述及说明
5.投标人计划在本项目的生产厂家简介及相关证明
6.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
7.验收方案及保证交货期的措施
8.售前、售后服务内容(有偿、无偿)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两份,副本三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报价表;
3.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 话: (职务、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元)大写:
小写:
维修工期(天)
质保期(年)
备 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另附一份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报价表
项 目规 格数量单价
(含税)金额
检验维修换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kg216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kg75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kg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kg255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0kg14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kg696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kg 0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4kg12
水基型灭火器4kg26
合计

说明:若以上项目存在漏项,投标人应考虑全面,进行增加,确保该系统的完善、正常运行使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神宝能源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人签字: (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拟投入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时间数量生产厂家/国别用途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七、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录:
9-1 投标人资格声明
9-2 维修方的资格声明
9-3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9-4 药粉生产厂的授权书
9-5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6 投标人及生产厂家简况
9-7 销售业绩证明
9-8 针对投标产品的生产组织方案及运输组织方案
9-9 针对投标产品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9-10 对本次投标的项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填写须知

1)维修企业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10-1、10-2,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9-1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声明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由(维修单位名称)为提供 的授权书2份正本,3 份副本,我方代表该维修单位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填写)。
(2)我方和维修方的资格声明,各有2份正本, 3 副本。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维修单位(公章)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9-2 维修方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
(2)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法定代表人姓名:
2.(1)维修投标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主要设施名称年维修能力职工人数


(2)本企业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维修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012年-2014年灭火器监督抽查检验情况的通报

9-4投标人及维修单位简况
主要应说明投标人(维修单位)的组织机构、维修能力、人员、技术装备状况等情况。
9-5针对投标产品的维修、质量保证措施
9-6对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声明

致: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的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参加维修的投标,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到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已经在投标书中提供。
我们作为投标人保证正在维修并将维修给甲方的灭火器,不涉及第三者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诉讼。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灭火器监督抽查检验情况的通报


九、营业执照
(复印件)


十、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参加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的投标,如我方中标,对投标的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的交货期和服务作如下承诺:
1、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灭火器检验、换粉,维修、维护项目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完全一致,质量稳定可靠。
2、我们将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保证系统硬件的可靠性,承诺用于本项目的周转资金不少于________万元。
3、对于招标文件中所附商务合同条款我方完全理解,并承诺按此商务合同条款执行。
4、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 24小时内给予解决。
6、其它承诺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从而进一步确定投标的实质响应性和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商务评审满分20分、技术评审满分40分、报价评审满分40分,共计100分。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简介
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20分)1、投标文件清晰完整、无缺项漏项得满分。每有一处漏项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扣0.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至0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证明,投标产品及运行维护良好,以用户评价证明资料为准,最多的得满分,最少的得0.5分,中间按用户评价比例给分。(满分2分)
3、投标产品及运行维护良好或类似投标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分数为准,最多的得满分,业绩最少的得一分,中间的按业绩排名得分。(满分5分)
4、投标人提供具备维修(换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手提灭火器相关资质能力的书面材料或文件,得4分;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依年度检查连续性评比达标三年的(2012-2014年),得6分,每缺少一年减2分。(满分10分)
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0分)1、投标人持有以往由公安消防总队、法定检验机构、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抽查、认定的资质合格文件;并且投标商能够出据灭火器气瓶检验资质证明,得6分;有文件但不能出据灭火器气瓶检验资质报告的,得3分;(满分6分)。
2、灭火器化学原料总代理,得4分;贸易型企业,得2分;以代理证书为准。(满分4分)
3、根据维修换粉能力设备、设施情况、维修厂房情况、维修人员情况、日换粉量维修能力情况酌情打分,需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图片及维修厂房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及厂房材料料的取消参评资格)(满分8分)
4、维修维护工作人员连续经过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得1-5分。(满分5分)
5、在从事维修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检验检测、换粉,维修,所取得维修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资质的,以取得维修资质年度类推,一年以上得1分,5年以上得5分;10年以上得10分 。(满分10分)提供取得相关资质文件说明。
6、报价齐全,且明确化学原料(干粉或二氧化碳)生产厂家、品牌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7、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具备送货能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对灭火器瓶附属件等维护完好。酌情打1-5分。(满分5分)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0分)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7.1维修总体要求
7.1.1. 对我公司灭火器进行检验、换粉、维修、维护,达到遇险可以手动或自动开启的标准。
7.1.2.对所有需检验的灭火器材进行全部拆解。
7.1.3.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如有龟裂现象全部更换;
7.1.4.检测压力表完好性,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7.1.5.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7.1.6.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7.1.7.对每具灭火器全部更换新(磷酸铵盐)灭火剂,在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7.1.8.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7.1.9.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7.1.10.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的进行筒体喷漆,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甲方:必须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7.1.11.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7.1.12.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7.1.13.在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7.2 气密试验
技术要求
7.2.1 在充以试验压力气体的受试瓶的待查部位涂上试验液,涂液保压时间不少于1分钟。目视检查有无气泡连续逸出,如发现有气泡逸出,则判该受试瓶气密性试验不合格;
7.2.2 气密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试验记录,写明灭火器型号、试验日期、有无气泡、试验人姓名等;
7.2.3 气密试验合格后的灭火器在指定区域存放5天,且前后两次称重相等。
7.3 装配灭火器部件
技术要求:
7.3.1 对于出现裂痕的灭火器胶管必须进行更换;
7.3.2 装配灭火器应根据其品种、规格,准备好适合的装配专用工夹具,认真核对灭火器各零部件品种规格,整理清洁工作环境,操作者双手应保持干净;
7.3.3 依次装配各零部件,装配时所有螺纹必须旋紧,不得松动损坏;
7.3.4.装上带有机构标记或代号的铅封;
7.3.5.筒体部分漆膜脱落的应进行涂漆,但不得覆盖出厂铭牌;
7.4 出厂质量检验
7.4.1 维修过程中检验采取自检为主,配合检验员的巡检和互检。灭火器出厂前必须经过专职检验员检验后方可出厂,包括:
7.4.2 外观清洁,油漆无剥落;
7.4.3 筒体和器头、喷射软管和喷筒及连接螺纹无变形、损坏;连接部分紧固;
7.4.4 原生产厂铭牌完好;
7.4.5 铅封完整、牢靠、且含有企业标志或代号;其解脱力小于100-200N;
7.4.6 压力显示器在规定的绿区范围内,且指针向上。
7.4.7 维修标志
7.4.8 出厂质量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在生产厂铭牌背面贴上由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印制的维修合格证,不可重叠复贴、外贴或倒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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