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30 至 2022-09-05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阳市行权事项调研解构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70,000.00
最高限价(元):3,170,000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款60%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4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背景: 2016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提出“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并明确指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实名用户标准化、线上线下支付标准化等,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文件指导全国各地政府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并将政务服务标准作为基础。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提出(一)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的国家标准。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201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和优化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已入驻的服务事项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补充完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编码管理,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能主动提供服务的事项,应转变服务方式,取消申请环节,由政府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14号),文件提出:通过建设行权治理体系,引导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促进政务信息共通共享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配权、改革限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保障监督和治理同向发力,逐步破除“行权履责不明、政务服务不畅、决策依据不足、项目重复建设、民生资金贪腐、慢作为乱作为”等痼痛顽疾。

2021年,已完成沈阳市900项行权事项调研解构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本次计划完成1270项行权调研解构工作。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沈阳市信息中心根据沈阳市行权事项现状和各部门行权实行职权要求,制定“七全七化五联”行权事项实施标准:

1、 “七全”。实现行权体系全业务入网,利用信息技术调整和优化行权体系的流程、链条和规则,通过在行权轨迹中设定事项权限、事项时限、数据对比、公示评价、超期报警等功能,实现全过程治理和全方位监督。

全业务。依据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按照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不同的行权类型进行分类,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权治理体系。

全流程。梳理设定事权类别、事项内容、事项流程、事项要件、事项条件、事项规则、事项时限、数据对比、轮巡周期、公示评价、监督节点等,实现全流程在线管理。

全链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将资金统筹发放、设施统筹配套、待遇统筹落实、保障统筹供给等要素融入行权体系中。

全规则。将现有行权的要素、条件、规则等利用计算机语言和表现形式,全部录入平台系统,实现清单制、科学配权和改革限权。

全轨迹。应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行权轨迹、预警日志,对相关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做到追根溯源、不可篡改,实现一次采集、全程通用。

全治理。构建数字政府行权体系,通过风险报警、问题报警、超时报警等智能化预警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治要件虚假、规则不符、审批超时等问题,助力政府效能提升。

全监督。将数据中枢与纪委监督数据库进行互联互通,加大问责与追责力度,强化治理与监督同向发力。

2、 “七化”。统筹规划数字政府行权体系建设架构,统一建设应用、业务、数据、治理、监督等5个中枢系统,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行权治理的融合效能。

数据化。实现行权数据化、流程数据化、规则数据化、轨迹数据化、预警数据化、比对数据化、问题数据化,以数据为根,用数据说话。

标准化。遵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安全标准、可视化标准开展建设、改造工作,促进规范应用、规范运维和规范展示。

集约化。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统一运维,探索和尝试组件式开发,将应用系统合理拆分,用于老旧系统更新改造和新建系统快速组装。

通用化。按照可融合、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要求,推行一点开发、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实现同类行权单位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

智能化。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血缘图谱、智能搜索、智能比对等人工智能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应用领域和应用效能。

精细化。全面、细致地融合业务、流程、链条、规则、轨迹等核心要素,以精准发现问题、精细分析问题、精确处置问题,提高监督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常态化。依据事项办理条件、规则,针对基础数据库变化情况,每周或每月进行自动轮巡比对,筛查、统计、分析、汇集新问题、新线索,实现常态化监督、常态化治理。

3、 “五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行权体系的一体化和一盘棋,各部门既要坚持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又要做到逻辑穿透、密切协作。

多层级联用。通过有效覆盖市政府、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和市纪委、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等多层级应用单位,根据不同权限分配和不同工作需求联合应用。

多地域联通。通过在全市范围、沈阳经济区范围、甚至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有效联通多地域业务、多地域规则、多地域数据、多地域轨迹,实现多地域治理、多地域监督。

多系统联动。通过全面接驳户籍人口、电子证照、地理信息、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应急救援、土地确权、资金统发、全市通办、市民卡应用等全市基础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确保应用过程中带动相关系统联动响应。

多部门联办。通过行权业务(行权服务)、行权事项多部门联审、联批、联办功能,统一应用一套系统、统一遵循一套规则、统一履行一套流程、统一形成一套轨迹,实现事项一体化监督治理。

多业务联管。通过融合行权、项目、资金、资产、决策五大基础管控平台,集中管理、集中监督不同领域的业务、不同类别的通用基础平台。

根据“七全七化五联”的标准,对全市行权事项进行一次详细的大摸底,根据沈阳市行权事项14个事项核心要素设定(设定事项类别、内容、流程、权限、要件、条件、规则、时限、数据对比、轮巡周期、公示评价、监督节点、违规报警、问题管控),把所有行权事项的行权类别、类型、内容、流程、权限,以及实现行权所需的要件、条件、规则,包括所设定的数据比对项以及需要监督的节点等进行广泛调研,掌握存在的问题,明确行权事项要素,为下一步充分优化行权事项和利用行权资源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行权现状调研

行权现状调研主要是指根据市直部门现有权力、临时权力对部门行权事项进逐步的标准化调研,并将行权事项按照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它行政权力等10大类事项类型进行分类,完成沈阳市市直单位行权事项目录清单的调研梳理。

1、行权名称标准化调研

投标人对市直部门所公布的权责清单和部门行权文件进行调研,确定市直部门所行驶的行权事项,并根据行权文件确定市直部门的行权事项目录。

2、行权事项俗称标准化调研

投标人对市直部门的行权事项目录进行调研,根据行权部门和办事群众对行权事项的简称、俗称进行统一标准,明确行权事项的标准化俗称。

3、行权依据标准化调研

投标人对市直部门行权事项的政策依据进行调研,梳理该行权事项的政策文件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的依据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号、具体内容、颁布机关、实施日期、修订日期、修订号、修订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4、行权类别标准化调研

投标人对市直部门行权事项目录进行事项归类的调研,明确事项是属于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它行政权力10大类或者之外的非标事项。

5、行权编码标准化调研

投标人对市直部门行权事项目录事项编码进行调研,明确全市(区、市)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共 10位,由 2 位事项类型代码、5 位主项代码、3 位子项代码三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代码为 000。

6、行权机关核准调研

投标人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核准,明确各部门行权事项目录的准确性,确定各行权事项的行使机关,

(二)行权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

行权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包括信息化现状调研和信息化需求调研两大部分:

1、信息化现状调研

针对部门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化系统现状,包括前台受理系统、后台审批系统、数据库系统、系统监管平台、网上申办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的现状。

2、表单字段采集调研

投标人针对信息化系统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需要采集的电子化表单数据进行调研,包括采集的表单字段名称、字段内容要求、填写规范、采集方式等。

3、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

针对部门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针对系统建设、功能模块的需求进行调研,对部门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需求进行摸底,并形成系统建设需求清单或列表,为技术团队进一步对接系统开发需求提供基础信息。

(三)行权业务信息调研

行权业务信息调研主要内容包括行权基本信息、环节信息、材料信息、依据条件、材料样本调研:

1、基本要素标准化调研

对行权事项名称、编码、所属部门、业务科室、类型、时限等基本信息进行调研;

2、环节信息标准化调研

调研行权事项从预审、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等各环节节点,包括节点走向、节点负责人、节点权限等;

3、岗位要求标准调研

调研行权事项各环节办理人员要求,包括人员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工作要点、处理时限等。

4、材料信息标准化调研

对行权事项申办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调研,包括名称、提交数量、审核标准、审核要点、提交方式、材料性质、材料来源、材料情形等;

5、办理条件标准调研

针对行权事项办理所需的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进行调研,并确定条件的依据来源;

6、材料样本标准化调研

对行权事项在运行过程中的提交的材料、环节中形成各类材料、最终结果材料等进行样本采集,并调研样本填写的要求和审核要点。

7、办理要点标准化调研

针对性调研行权事项在运行过程中(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出证等)各环节办理要点,包括材料审核要点、受理条件审查要点、名额要求、事项特定要求等。

8、常见问题收集调研

针对行权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进行收集调研,并通过调研收集一线办理人员对问题解决的标准方案。

9、复用性调研

调研行权事项办理过程中对提交的办事材料、数据字段信息是否可以复用?复用限制条件、复用方式等进行调研。

10、印章使用和管理调研

调研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印章类型、印章名称、印章来源、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环节、印章使用程序、印章保管要求等。

11、配套硬件要求调研

调研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对必备的硬件配套设备的要求,包括各类电脑、打印机、制证设备、盖章设备、指纹采集、人脸识别、资料扫描等硬件的要求,调研硬件类型、型号、特定要求等。

(四)调研信息解构

调研信息解构包括信息解构标准化和信息确认两部分内容:

1、14类大项调研

根据行权事项的事项类别、事项内容、设定事项时限、事项权限、事项流程、事项条件、事项规则、要件信息、数据对比、数据轮巡、公示评价、预警报警、监督节点、问题管控等14大类梳理类别,。

事项类别

根据相关依据文件,确定事项属于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它行政权力10大类中的哪一类或属于特有的非标事项。

事项内容

明确时限行使范围,权力内容、办理相关信息和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事项流程

确定行权事项在办事渠道、基层应用门户、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业务系统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服务和节点流向情况。

事项权限

读取流程节点、设定节点权限、设定权限层级、设定权限单位(配置电子印章)、设定权限部门(配置电子印章)、设定权限人员(采集电子签名)、设定权限范围、设定权限额度。

事项要件

设定必报材料、设定必要证照、设定必填信息、设定要件调取、设定要件上传(含自采要件)、设定要件校验、设定校验规则、设定要件应用、设定市民卡应用。

事项条件

选择条件目录、设定条件内容、设定必要条件、设定可选条件、设定条件校验、设定校验规则、设定条件应用、设定条件变更。

事项规则

选择规则条目、设定规则内容、设定规则融合、设定规则比对、设定规则校验、设定校验应用。

事项时限

设定总体时限、设定节点时限、设定超时标准、设定时限规则、设定临时预警、设定超期报警。

数据比对

设定比对节点、设定比对规则、设定比对主题库、设定比对纪委专库、设定比对反馈、设定比对应用。(政府数据、纪检数据交互)

事项轮巡

设定轮巡事项、设定轮巡内容、设定轮巡规则、设定轮巡时间、设定轮巡次数、设定轮巡反馈。

公示评价

设定公示评价内容、设定公示评价标准、设定公示评价规则、设定公示评价媒介、设定公示评价主体、设定公示评价方式、设定投诉反馈、设定进度反馈、设定评价反馈。(阳光示权、政务公开、告知承诺制、好差评)

监督节点

设定监督类型、设定监督内容、设定监督规则、设定监督部门、设定监督处置、设定监督反馈。

违规预警

设定预警条件、设定预警方式、设定预警内容、设定报警条件、设定报警方式、设定报警内容。

问题管控

设定管控内容、设定管控规则、设定管控分析、设定管控反馈、设定管控报告模板、设定管控报告周期。

2、36类基本要素调研

结合行权事项梳理额36个基本要素,对行权事项进行梳理,具体要素如下:

基本编码:全市(区、市)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共10位,由2位事项类型代码、5位主项代码、3位子项代码三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代码为000。市级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由市级统一管理。

实施编码:实施编码共24位,用于区分和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区、机构及办理项。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级代码(3位)、村居社区级代码(3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中组织机构信息(9位)、实施机构类别代码(1位)及办理项代码(2位),如果没有办理项,办理项代码为00。

事项名称: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由省级统一管理。

事项类型

①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事项;

②  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

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设定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来源。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权限划分: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多级共有事项必填。

行使内容:指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根据实施情况维护。

实施机构: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根据实施情况维护。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具有主体资格。

法定办结时限:某一政务服务事项法规条款明确的具体办结时限。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计量单位由各地区自行规范为“工作日”或“天”。

受理条件: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申请材料: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样本。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联办机构: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如“多证合一”、“多图联审”等。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中介服务: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办理流程:绘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等),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要按照简化和缩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编制、法制等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流程规范,具体办理流程可由实施机构设定并报审。

数量限制: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标注。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结果名称: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结果样本: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是否收费:是或否。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收费依据:政府部门正式批文。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编办、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以是否能当场办结为标准进行分类。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承诺办结时限:对外承诺办结时限。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通办范围:全国、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办理形式:明确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只实现互联网受理环节。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预约办理: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网上支付: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物流快递:申请材料、证照批文物流递送,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运行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办理地点: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办理时间: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咨询电话: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常见问题: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监督电话:市、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限对其进行维护。

3、最小颗粒化解构

按照最小颗粒化原则,对14类大项和36个基本要素进行分解,形成行权事项最小颗粒化信息清单。

4、解构信息确认

是指提供信息解构的结果物并与行权部门进行确认。

三、标准与要求

(一)行权现状调研要求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对行权事项标准化梳理的要求,对沈阳市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收集部门权责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明确单位权力来源,制定沈阳市行权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权事项的实施编码、职权类型、实施主体、父子项等信息。

要求针对全市涉及相应市直部门的十大类行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沈阳市标准化行权事项目录。

1、实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数据要求中标商自行调研梳理形成、调研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的文件、面对面现场调研等。

(2)调研结果应当形成部门行权事项目录清单,对每一个行权事项应当具体到是否拥有子项,子项名称,并对子项目录同步调研。

(3)梳理的事项名称必须与辽宁省和沈阳市已公布的行权事项目录清单保持一致。

2、结果要求

结合辽宁省权责清单、沈阳市行权事项权责清单进行调研,对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进行逐一确认调研,明确事项名称、简称、俗称,对事项的编码、子项、行权类型、行权机关等进行详细调研,并最终形成书面确认文本。

对于调研结果,最终形成以下书面文本并提交: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目录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父子项汇总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标准化编码规则》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简称、俗称汇总》

(二)行权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要求

根据形成的市级行权事项目录清单,对市直各部门纳入目录的行权事项其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化现状进行调研,明确信息化系统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和介入节点,对于信息化系统基本情况、开发运维情况、行权关联度、提供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调研。

1、实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数据要求中标商自行调研梳理形成、调研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1对1访谈、现场调研等。

(2)中标商应当结合行权事项运行的要求,对信息化系统在行权事项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所采集的行权事项信息等进行详细调研,并形成具体的行权事项信息系统调研表,为行权事项的调研结果应用提供基础。

2、结果要求

结合调研实际情况,对调研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并最终归形成文本文档并提交: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信息化系统调研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信息化系统电子表单字段采集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列表》

(三)行权业务信息调研要求

根据行权事项的事项类别、事项内容、设定事项时限、事项权限、事项流程、事项条件、事项规则、要件信息、数据对比、数据轮巡、公示评价、预警报警、监督节点、问题管控等14大类梳理类别,并根据需求对14大类进行要素细化,形成行权事项信息调研表。

根据市级行权事项目录清单,使用信息调研表对清单事项进行现场调研,根据现场调研结果形成每一个事项基础信息表。

1、实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数据要求中标商自行调研梳理形成、调研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的文件、面对面现场调研等。

(2)行权信息基本要素调研内容应当符合辽宁省和沈阳市对行权事项基本信息的要求,并保持与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3)每一份办事所需的申请材料均要求描述清晰、份数清楚、格式明确等,同时对每一份所需的材料要结合法律依据,审查其合法性,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4)对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的审核要点进行梳理,明确每一个行权事项各环节工作人员审核的内容,并制作成书面的文本;

(5)对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的材料的可复用性进行梳理,结合沈阳市行权事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材料的可复用性进行详细调研;

(6)业务最终的调研结果需要满足各部门对行权事项实际应用要求;能实现行权事项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要求。

2、结果要求

行权业务信息要素调研最终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本并提交,书面文本清单如下: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调研表》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基础要素调研信息汇总表》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审核要点手册》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运行流程汇总》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特殊环节办理程序规范》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特殊程序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标准化材料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材料类型及供需关系分析》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材料复用清单及规则汇总》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材料样本汇总》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监督治理点”汇总表》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岗位职责及要求汇总》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硬件设备需求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联办事项清单》

(四)调研信息解构要求

根据行权事项清单和事项基础信息表,建立沈阳市行权事项统一调研模型,根据行权事项政策依据文件和部门需求,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解构,制定标准化的行权事项信息汇总表,并由行权部门对事项信息表进行确认,确保行权事项信息的通用性、准确性。

1、实施要求

调研信息解构的结果由中标商根据调研结果自行解构完成。

解构结果应当符合最小颗粒化的要求,对调研结果信息进行最小化拆分,满足沈阳市行权事项运行的基础信息需求。

信息解构应当按照沈阳市14大项(事项类别、事项内容、设定事项时限、事项权限、事项流程、事项条件、事项规则、要件信息、数据对比、数据轮巡、公示评价、预警报警、监督节点、问题管控)和36类基本信息要求进行。

解构结果物应满足各部门对行权事项信息的标准化需求,并得到各部门的确认。

2、结果要求

行权业务信息要素调研最终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本并提交,书面文本清单如下:

①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解构标准》

②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14大类信息汇总表》

③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36基本信息汇总表》

④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解构信息汇总表》

⑤  《沈阳市1270项行权事项信息调研确认函》

(五)调研范围要求

本次调研范围1270项个行权事项。

)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选派具有“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咨询师,结合其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调研实施方案,并进行调研计划的执行工作。

本项目要求中标公司须提供不少于30人的调研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其中项目经理至少1名,专业调研技术人员至少29名。

(七)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调研实施方案,具体包括:

(1)方案实施的步骤及阶段规范的简要说明。

(2)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方案。

(3)项目总进度计划,以及分阶段的进度计划。

(4)项目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步骤。

(5)调研工具。

(6)项目管理的简要说明。

(7)技术支持范围与内容。

(8)售后服务内容及范围。

(9)可预见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项目验收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完成行权事项的调研工作并提交对应文档。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核对行权事项调研是否满足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需求,是否满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出的解决方案中的既定目标完全一致。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安排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所有结果物文本。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一路11门1号
联系方式: 窦铭辉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卓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权事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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