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部门职责,为确保县城区“路通”、“灯亮”、“水畅”,充分展示城市美好形象,给市民提供更为便利的生活环境,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城市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安排,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经县政府批准,2021年县财政下达市政设施维护费129.8万元。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流程对项目资金进行申报,并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制定下发泸定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财〔2021〕79号)。
(二)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对县城市政管理项目进行正常维护和县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进行建设,提高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实现全县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的持续提升和改善,有效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1年县财政配套下达城市维护费及环境卫生业务委托费支出计划资金129.8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年末城市维护费及环境卫生业务委托费129.8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对城市管理项目进行正常维护和县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进行建设,对城市环境卫生严格要求,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项目工作运转正常,达到申报的绩效目标及拟定的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均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现了预期效果。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1、路灯设施和景观照明维护情况。定时开展巡查,及时做好城区路灯调试和维修工作。维修路灯120余盏,更换线路330余米,检修维保75个配电设施;维修更换、清查线路故障50余处。保证全年亮灯率保持在95%以上,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事故及故障处理及时率为100%。
2、环境卫生外包业务情况。严格按照我县第二轮城区环卫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对强盛泸定公司开展季度考核工作,逐项对照打分,根据服务质量确定每季度考核分值并拨付服务费。严格督促环卫外包公司做好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公厕的环卫作业服务及常态化管理。出动5478人次/月,车辆112台次/月,完成县城区街道、广场、背街小巷等的无死角清扫,完成四湾隧道、泸定桥广场、城区公厕、垃圾箱体清洗,更换老旧垃圾箱118个,新增40个垃圾桶。
3.县城公共设施维护情况。定时开展巡查,完成人行道、广场路面及垃圾投放点等市政设施维修改造,修复破损路面30余处,加固人行道护栏132余处,恢复广场地砖等60余处。疏通排污沟更换井盖等排污设施90余处。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及时对城市管理项目进行正常维护和县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进行建设,对城市环境卫生严格要求,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及卫生正常运行和保持。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及时准时地完成项目要求,各项目计划按期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县城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确保县城“路通”、“灯亮”、“水畅”,营造出良好的人居和旅游环境。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城市维护费存在总量严重不足,维护设施养护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
(二)相关建议。建议县政府适当倾斜资金,逐年提高城市维护费额度,以便保证城市建设设施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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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7日
标签: 政设施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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