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0〕6号),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的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整改“汉台区河东店镇石门水库清淤场地旁,靠近山坡处的清淤施工工房和机械设备无相关用地手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汉台区河东店镇石门水库清淤场地旁,靠近山坡处的清淤施工工房和机械设备无相关用地手续。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政府。
整改情况: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向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来函《关于石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库区清淤)施工使用石门库区水工程设施用地的函》,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回函,“按照1992年2月24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条“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八条规定,库区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通告》(汉政发〔2022〕9号)对国有水库库区范围及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在库区开展清淤并临时使用国有土地不需要办理土地手续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地块为石门水库淹没区,符合以上之规定,因此不涉及办理土地手续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2022年8月2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