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软件开发及维护招标公告

六处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软件开发及维护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第六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六处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软件开发及维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六处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软件开发及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D-0051

二、项目内容

按照公安部二十项工作任务要求和天津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为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大进步、三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水平,我局拟建设以实有人口信息为基础,涵盖人口管理、地址管理、单位管理、安全防范、情报信息、服务管理等派出所社区民警全部业务的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该平台作为社区民警信息采集的重要载体,将信息采集和应用作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并实现对社区民警工作流程、工作结果的量化考核。

目前,天津市公安局社区民警进行基础信息采集需登录二十余个信息采集系统,系统操作繁琐,并造成信息的大量重复采集,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工作效率。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的开发建设,将通过信息整合、同用户关联登录等方式,建立统一的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强力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建设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有利于实有人口协同管理、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社区警务工作考核和情报信息主导社区警务等工作,为各级业务部门、“大情报”应用平台提供全面、基础、鲜活的“源头”信息,将有效提升我局社区警务信息化工作水平,引领社区警务机制的创新发展(品目编号:C020103),预算为*******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2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2月3日9:00至2015年3月3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截止时间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3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签到时间:2015年3月3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3月3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娟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第六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苏英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6912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津财采〔2009〕25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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