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三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三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专项行动再提速、提质、提效,省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发布三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昆明市宜良县XX医养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昆明市宜良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昆明市宜良县XX医养中心安排护士为入住老年人开具处方并发放处方药。
【查办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安排护士为入住老年人开具处方并发放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宜良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养老机构(场所)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场所)内的入住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案例二】
丽江市永胜县“牙科黑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丽江市永胜县卫生健康局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永胜县一出租房门口摆放有“牙科”字样广告招牌,当事人XXX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查办情况】
经查,当事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丽江市永胜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备该“牙科黑诊所”相关情况。
【提示警示】
“牙科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执业人员不具备资质开展执业行为,医疗安全没有保障,希望广大群众引起重视,选择资质齐全、有保障的机构就诊,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案例三】
怒江州贡山县XXX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2日,怒江州贡山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丹当公园凉亭内有人身穿白大褂为老百姓开展诊疗活动,贡山县卫生监督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游医XXX正在对两名群众进行拔罐和扎针,XXX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查办情况】
经查,当事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两名群众进行拔罐和扎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贡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提示警示】
穿白大褂的不一定都是医生!广大群众要警惕“假白大褂”、江湖游医,不要轻信“偏方”、“祖传”、“秘方”,要到合法医疗机构接受正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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