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2】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K0+000位于G344线与之呈“T”字型平交口,全线自西向东布设,途经灵武农场渠,终点K0+191顺接现状灵州大道断头处,路线全长191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行车道宽度24米,两侧侧分带宽度2米,非机动车道宽度7米,人行道宽度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工程:设置1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长21.42米,桥宽50米;2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1道跨越沟渠,1道跨越新南天然气管道。
3.给排水工程:铺设De225聚乙烯塑料给水预埋管200米,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井1座;铺设d400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570米(包含雨水支管200米);铺设d400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00米。
4.照明工程:新建照明路灯10盏,灯具安装高度为12米,间距为40米,新建路灯杆接入相邻已建路灯回路,由已建路灯配电控制箱统一控制。
5.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40km/h的城市道路设计标准,沿线设置警告、指示、限速等标志,路面施划有关标线。在灵州大道与344国道平交口处设置1处交通信号灯和1处交通监控系统。
2.2建设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路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3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地点: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查看及投标文件制作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掌握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的操作方法。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95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灵武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王毅枫
电话:0951-*******
招标代理: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 系 人:梁玥、孙彦龙、陈玉娟、马琴
电话:0951-*******、182*****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2】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K0+000位于G344线与之呈“T”字型平交口,全线自西向东布设,途经灵武农场渠,终点K0+191顺接现状灵州大道断头处,路线全长191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行车道宽度24米,两侧侧分带宽度2米,非机动车道宽度7米,人行道宽度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工程:设置1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长21.42米,桥宽50米;2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1道跨越沟渠,1道跨越新南天然气管道。
3.给排水工程:铺设De225聚乙烯塑料给水预埋管200米,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井1座;铺设d400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570米(包含雨水支管200米);铺设d400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00米。
4.照明工程:新建照明路灯10盏,灯具安装高度为12米,间距为40米,新建路灯杆接入相邻已建路灯回路,由已建路灯配电控制箱统一控制。
5.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40km/h的城市道路设计标准,沿线设置警告、指示、限速等标志,路面施划有关标线。在灵州大道与344国道平交口处设置1处交通信号灯和1处交通监控系统。
2.2建设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路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3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地点: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查看及投标文件制作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掌握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的操作方法。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95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灵武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王毅枫
电话:0951-*******
招标代理: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 系 人:梁玥、孙彦龙、陈玉娟、马琴
电话:0951-*******、182*****201
标签: 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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