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学校(采购人)的湘潭县中路铺中学教工宿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HXCG-2022-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中路铺中学教工宿舍建设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XCG-2022-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湘潭县中路铺中学教工宿舍建设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 详见磋商文件 |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8月29日起~2022年9月9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学校 地 址:湘潭县中路铺镇 联系人:张剑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紫薇北路 联系人:刘跃文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00元) 1、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查询地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3480.jhtml),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6、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2)购磋商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湘潭县天易农商银行易俗河镇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950 0000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陈会计 十、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2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2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