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管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管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管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二次)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复实施,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管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2)0208号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管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二次) ;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洛宁县。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招标控制价:********.34 元。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1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
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建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3.4 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拟派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6 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洛宁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洛宁县康复路39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中佰(洛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高新延光路10号创业中心科研楼四层405-406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8*****178
监管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2年08月29日
标签: 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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