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意外伤害查勘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招标公告
新农合意外伤害查勘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招标公告
永兴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查勘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下列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永兴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查勘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YXZFCG-2014-103A 招标代理编号:HNHHDL-2015-005CG 3.招标内容概况:新农合意外伤害查勘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及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社保金交纳凭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附件章(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委托书中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只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健康保险业务资质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7)分支机构投标的,需保险机构总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分公司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新农合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并承诺对新农合意外伤害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及提供业务、财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并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材料; (8)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9)要求投标按照“永检发【2014】22号文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格式附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5.报名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2月04日起至2015年02月10日,每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7点(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永兴大道县环保局1楼) 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03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会议室(永兴大道县环保局7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采购人名称:永兴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9*****063 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联系人:曹俊卿 电话/传真:189*****477/****-*******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永兴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10.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干劲路支行 帐号:943003010004368896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玖万元(¥90000.00)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转账形式提交,转账应于2015年03月02日下午16:00前(含)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到指定帐户(开标前提供原始汇款凭据原件经核对账号和户名无误后,方能作为有效投标),现金方式提交的作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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