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职责,对区政府本级的法律顾问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参与协调处理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重大事项和涉法事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
3.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的审查和清理;办理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重大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
4. 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纳入局本级财务统一核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00.17万元,支出总计2200.1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11.59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单位总体运行支出有所缩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00.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0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0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51万元,占71.47%;项目支出627.66万元,占28.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00.17万元,支出总计2200.1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11.59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单位整体预算有所缩减;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15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开展需要,项目支出有所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9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单位总体运行支出有所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万元,占0.3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80.10万元,占80.9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06万元,占6.8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61.01万元,占11.8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开展需要,项目支出有所上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法治游园会等普法宣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法治建设馆、党内法规馆建设等普法事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3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置帮教经费实际使用少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奖励经费划拨至各镇街道。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补贴标准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律师人才引进大于预算数进行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43.94万元,支出决算为6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经费上级补助下达。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78万元,支出决算为5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法律援助值班办案补贴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8.6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退休人员去世产生抚恤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15万元,支出决算为6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少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少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少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少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2.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9.19%,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占10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9.19%。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各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累计3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94.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受疫情影响公共交通经费使用大幅减少;比2020年度减少0.8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机关运行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6个,涉及财政资金525.18万元,自评覆盖率60%;部门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3.本年度无部门评价结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党委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开支。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用于单位用于基层业务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单位的依法治区普法教育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用于单位的律师公证业发展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用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用于开展全区性法制工作的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单位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发放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单位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2021年单位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标签: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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