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区属相关单位:

《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新教厅〔2019〕80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以我区2018年全民健康体检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基准,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儿童青少年近视新发率逐年降低;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中小学各学段近视率呈下降趋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近视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瑛 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副组长:李小敏 区教育局局长

韦建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剑锋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向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群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赵 霞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再米娜·伊力哈木 团区委书记

王海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建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殷念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姬国芳 区教育工会主席

韩平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近视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小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协调成立高新区(新市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韩平霞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新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由视力监测、近视预防和治疗,近视防控研究、数据统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及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分工和职责

(一)区教育局

1.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各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逐年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3年全部消除。

2.指导督促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指导督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严格按照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采光和照明要求,安装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联合区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调研采光照明情况,从2019年开始制定计划,统筹资金每年改造25%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采光照明不合格教室,监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采光照明改造,到2023年实现我区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100%。

4.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0-6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按要求安排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练”“赛”“养”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5.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强化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预防近视活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每学期预防近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两课时,中学阶段每学期不少于一课时。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加大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

6.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教育本着按需原则,合理使用和主动控制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中小学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幼儿园不得超过20%。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7.指导学校利用好“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全面建立在校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实现个体、群体视力数据长期动态监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加强现有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多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反馈。

8.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建设,按标准配备校医和近视防控必要的药械设备及视力监测检查设备。对家长进行近视防控意义和知识的教育,共同做好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9.指导开办学生食堂的学校(含寄宿制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合理改善儿童青少年饮食结构,提供营养均衡、有益视力健康的膳食。

10.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试点工作,逐年创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区、示范学校(幼儿园)或特色校(幼儿园),强化示范引领。

(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及时将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记入电子档案,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査覆盖率达90%以上。对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和教育指导。

1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1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领域专家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和学校的对应机制,每半年面向学校和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宣讲和指导服务。

14.加强眼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15.加强对学校做好在校学生近视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区财政局

16.合理安排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所需经费,确保我区年度近视率核定、视力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建设近视防控示范校、特色校和改革实验区、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指导中心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公办幼儿园和学校开展近视综合防控所需工作经费及采光照明不合格教室改造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器具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

18.加强视光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视光产品销售及检测机构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五)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9.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强化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职责。

(六)区妇女联合会

20.开展家庭护眼工程,通过积极引导、宣传、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发挥家庭、社区近视综合防控的关键作用,提高家长对孩子近视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围绕近视防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家庭健康教育水平。通过家庭护眼工程,形成个人重视、家庭保障、社区宣传的良好爱眼护眼氛围。

(七)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

22.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批时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达标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对采光照明不合格教室提出整改意见。

23.在落实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基础上,组织做好每学年3次的视力监测,完成在校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信息更新。

24.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教育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和记录,将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部门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25.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

26.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27.严格执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参照自治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对各成员单位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

(八)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保健(卫生)室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增设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29.开展学校校医、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等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按标准配备校医,到2023年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校医的指导意见》(新教体艺〔2008〕18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要求,寄宿制学校和600名学生以上学校应设立卫生室,按照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齐配强医学教育背景的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教学点和6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按照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校医。托幼机构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0.完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政策;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和健康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九)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教育局

31.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32.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体育赛事、“体育活动进校园”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促进儿童青少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十)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检査儿童青少年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和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设置,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政审核部门反映。打击影响视力保护的非法出版物和印刷制品。

3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每年春(秋)季开学、寒(暑)假期间,播放近视防治公益广告。

(十一)共青团、区教育局

35.发挥共青团组织全覆盖的优势,在学校、企业、片区管委会(乡镇)、社区(村)等领域开展近视防控“网格化”宣传和教育活动,重视面向社会公众的视觉健康和近视防控宣传。积极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签订责任书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授权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二)加强组织与机构建设

成立高新区(新市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相关制度,建立近视防控专门机构,指导和督促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完善辖区学校医务室,增配专业人员,提高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知识普及和掌握率,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

(三)经费保障

统筹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一次性和长期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四)落实信息报送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实行季度报送制度,按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近视防控领导小组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通报。

(五)加强督导考核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片面地以学生考试成绩、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接受自治区的评议考核,参照自治区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区政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近视率连续两年升高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组织得力、扎实高效、成果显著的学校予以评优挂牌;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不力,造成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近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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