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规划、勘察、设计1次招标公告
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规划、勘察、设计1次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
规划、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XZB 2015-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高家小学(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兴隆山镇高家小学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楼、食堂、风雨操场、室外道路排水及塑胶跑道、综合管网等工程。教学楼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层高3.6米,4层,最大高度不超过30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局部2层,单层最大高度不超过18米,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室外道路排水铺装面积约3000平方米,污雨水管径不超过DN600;塑胶跑道及人工草坪铺装面积约14000平方米。
二标段(金色家园三期回迁楼工程):占地约1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地下室4500平方米),规划住宅楼共15层,底层商铺层高5.4米,住宅层高2.8米,最高高度不大于50米,单栋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小区道路铺装面积约2200平方米,污雨水管径不超过DN600;还包括电梯工程,预计10部; 水、电、气、热、通讯等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3410平方米);路灯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投资:一标段:6680万元;二标段:9512万元。
2.4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2.5 设计要求:按照相关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标段:完成项目现状图、拆迁图、管线排迁图、初步方案、规划条件图、方案(含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图及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勘察、绿化规划设计图、施工图(房建、外网施工图等相关专业)、建筑节能设计(包括配合办理节能手续)、消防专篇、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二标段:完成项目现状地上建(构)筑拆迁图、地下管线排迁或保护图、初步方案、规划条件图、方案本(含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图及效果图)、初步设计(附概算)、勘察、绿化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场地回填平整、施工便道、房建、室外道路排水、围墙及门卫、绿化、水电热通讯、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相关专业)、建筑节能设计(包括配合办理节能手续)、消防专篇、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一标段: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受聘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相关专业设计资质;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编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 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形式)。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投标人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一标段、4万元/二标段。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邮 编:130117
联系人:李金波
传 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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