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招标公告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招标公告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29 22:52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点击量:849项目编号:G*****BJ*******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批发业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低于20.0%不超过40.0%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2-08-04 至 2022-08-31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赛瑞思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朱家伟 联系电话:151*****289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 联系电话:010*****633 部门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我感兴趣 我要咨询未关注分享请关注:北交汇投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遴选方案项目联系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BJ*******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批发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低于20.0%不超过40.0%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8-3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主要用于加强现代供应链主业建设,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增加注册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员工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不高于71%,通过非公开方式引入的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约为9%,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不超过40%。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后,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相关附件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x融资方情况名称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A座13层法定代表人 韩瑞明 成立日期 1989-02-28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销售食品;进出口业务;重油、焦炭、建筑材料、钢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饲料、化肥、橡胶、汽车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1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503,281.43 482,268.76 21,012.68营业收入 净利润1,557,458.30 2,172.******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461,113.20 441,388.87 19,724.32营业收入 净利润1,304,034.83 1,964.******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348,497.92 330,241.77 18,256.15营业收入 净利润1,553,629.11 1,716.90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06-30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463,924.08 441,297.55 22,626.53营业收入 净利润689,776.62 1,585.83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一致; 2、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须从事:钢材、水泥、煤炭等资源产业或贸易领域之一(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投资方若为合伙企业,则其合伙人中至少有2家须从事:钢铁、水泥、煤炭等产业或贸易领域之一(以合伙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须提交最近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同时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以到达北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融资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尽职调查材料;(4)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后续经营发展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了解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兜底条款、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5)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6)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7)本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8)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来源合法,不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9)本方认同本次增资后融资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10)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融资方有权扣除我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11)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根据投资方征集情况确定我方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2)本方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13)本方股权清晰且为实际投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或融资方未尽实披露为由放弃本次增资。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超过2家(不含2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40%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社会形象与行业地位、公司治理情况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与融资方的契合度,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认同度高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实际控制人业务往来密切合作较多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在融资方所处行业及主营业务领域具有优势,能够与融资方产生互补,能为融资方在技术、业务、资源等方面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拓、技术提升、战略提升、产业协同等; (6)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持股期限较长的优先。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赛瑞思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朱家伟联系电话:151*****289电子邮件: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联系电话:010*****633电子邮件:cjw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张晶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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