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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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8-29 来源: 云端珠峰 作者:江 晴晴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相关扶持政策公告如下:

1、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起,免缴6个月房屋租金。

2、租住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从2022年8月起免缴3个月房租。

3、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缴房屋租金。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加分政策,列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信息--社会公益行为”加分类,按实际减免租金金额,以0.2分/万元标准折算加分分值。

4、其他出租人自愿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国有银行可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

5、从2022年8月27日起,日喀则市静默管理期间,向蔬菜供应企业给予补贴,凡市外调运蔬菜,由政府向蔬菜批发商每吨补贴1000元。

6、西郊批发市场、科技路蔬菜批发市场免收商户1个月摊位费。

7、珠峰交运公司免收1个月班线车辆承包费。

8、继续免收2022年出租车顶灯使用费。

9、出租车公司免收1个月出租车管理费。

10、出租车车主免收1个月司机承包费。四

1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至2023年4月30日前,期间免收滞纳金。

1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用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3、疫情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外,其他各类证照到期的,均可展期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其他变更、注销类所需提交材料时限到期的,均可延期1个月。

14、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应付账款可展期3个月偿还。六

15、按照国家关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上述扶持政策由市及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公布具体执行办法。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向相应的部门、企业申请减免,市及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受理并及时办理。本公告执行情况由市发改委和市委督查室监督,监督电话:178*****818(市发改委)、0892—*******(市委督查室)。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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