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雅安市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雅农发〔2022〕70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雅安市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雅农发〔2022〕70 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芦山县

2.3 项目规模:新建田间沼液储存池*****m3,沼液灌溉管道*****m,沼液泵送管道*****m,离心泵16台,立式管道增压泵12台,增压泵基础12座,明杆楔式闸阀154台,PN10自动进排气阀36个,隔膜驱动全通减压阀5个,阀门井155座,沼液泵送管检修井31个。灌溉毛管PE25管*****m、悬挂微喷头*****个、支管接头150个。

2.4 计划工期:24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2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193.176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7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具备工程咨询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公示截图),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需满3年以上;(2)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a,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扫描件;b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期截止期前一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招标代理诚信分值100分),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4.类似项目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证明材料 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8月30日09时00分2022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8月30日09时00分2022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 话:139*****394

传 真:

2022年08月3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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