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调整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关于启用、调整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调整和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具体位置
序号 | 地点 | 违法行为 |
1 | 龙川大道与中王路口(新增)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2 | 登源路与扬之北路路口(新增) | |
3 | 徽山大道与经七路路口(新增) | |
4 | 扬之南路与龙川大道路口 | 在原有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基础上新增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
5 | 龙川大道与来苏路路口 | |
6 | 龙川大道与会山路路口 | |
7 | 会山路与锦屏路路口 | |
8 | 中王路与来苏路路口 | |
9 | 会山路与来苏路路口(新增) | 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9、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10 | 徽溪西路全路段(新增) | (一)大中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轮式拖拉机、三轮汽车、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如有违反,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记录。 (二)、除限行车辆外的其他机动车: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2、启用时间:2022年9月1日0时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绩溪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标签: 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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