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临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1.项目名称: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项目
2.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1.拟征收土体集体经济组织:临江市桦树镇东小山村、临江林业局(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2.拟征收土地面积:70.2095公顷。
三、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执行。
2.青苗及地上物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赔偿。具体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认可的或者临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所有者。
六、本公告发布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会同各乡镇、街道以及村民委员会对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在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者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或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八、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5.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费用的行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该地块已经无人机飞行确认,并对当前地貌地物进行影像保留,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拆除。
九、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中《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征地地类、权属、面积等)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十、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拟征土地现状以调查结果为准。
十一、相关条例、法规等文件可到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吉林省人民政府、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