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 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 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 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 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 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 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 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转变。
⑴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 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⑵ 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 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 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⑶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⑷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⑸ 推动优质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进品牌建设。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9.有关职责分工。
⑴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⑵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 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 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 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 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⑶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 监督管理。
⑷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依法负责制定药品 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依法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制定促进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1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价格与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产品质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内设区5个正科级直属机构:稽查大队、宁波石化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队、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同时按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设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澥浦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宝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蛟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骆驼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6个派出机构。
二、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618.26万元,支出总计8,618.2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44万元,下降55.43%。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了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民,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稳投资、保运转,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新增镇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和镇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补助合计*****万元,2021年无以上这2笔补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35.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13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3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5.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02.20万元,占收入合计4.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8.82万元,占85.99%;项目支出1,181万元,占14.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32.97万元,支出总计8,132.9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10,801.86万元,下降57.05%。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了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民,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稳投资、保运转,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新增镇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和镇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补助合计*****万元,2021年减少以上这2笔补助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64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福利、工会经费支出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49.65万元,下降29.78%。主要原因是:市补等各项补助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78.50万元,占78.43%;科学技术(类)支出13.87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75万元,占7.8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1.85万元,占13.5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43.47万元,支出决算为8,13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工会经费支出等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09.09万元,支出决算为505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工会经费支出等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12.2万元,支出决算为55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奖励区补、特种设备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市补2021年第三批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经费,市补第二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经费,市补第四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市补2020年第二批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财政补助资金、市补2020年宁波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奖补转移支付资金、市补2020年第一批宁波市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财政补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8.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工资福利、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的增加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预算调整时减少着装劳保费、镇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费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9.71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抚恤金及离休人员工资等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4.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人员新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增加、人员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增加、人员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49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7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52.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了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民,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稳投资、保运转,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新增镇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和镇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补助,2021年无此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的35.50%,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占81.2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16万元,下降59.17%,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和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占18.78%,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外。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3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3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主要用于9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35.9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累计318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我局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支出接待21批次,累计31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66.18万元,支出决算为97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比2020年度增加254.48万元,增长35.5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各项开支均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3.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2.9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3个,涉及财政资金540.28万元,自评覆盖率100%(以项目个数计算覆盖率);部门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本年无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的支出。
25.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7.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1:2021年关于区市场监管局着装劳保费的情况说明.docx
附件2:2021年检测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2021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4: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标签: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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