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划界方案复核调整及防洪工程规划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围场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划界方案复核调整及防洪工程规划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1: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C130*****220073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09-06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2-09-15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09-22 14:30:00 |
开标时间: | 2022-09-22 14:3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划界方案复核调整及防洪工程规划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二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围政常纪【2021】10号及围政常纪【2021】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围水字【2021】214号文件及围水字【2021】71号文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围场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划界方案复核调整及防洪工程规划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GC130*****220*******
2.3项目内容:河流测绘、河道防洪工程规划、复核调整化界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主要包括:河道现场调查、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河流健康现场监测与评价服务等(详见第五章)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服务。
2.5招标范围:河流测绘、河道防洪工程规划、复核调整化界编制、围场县小滦河河流健康评价服务主要包括:河道现场调查、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河流健康现场监测与评价服务等(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设计咨询资质要求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行业)乙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测绘资质要求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并满足设计咨询资质要求及测绘资质要求可独立参加投标;
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均须满足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7)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需与牵头人签订主合同,联合体成员持主合同等相关资料与招标人单独签署合同,单独支付各方价款。原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变。
(8)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文件;
4.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700 400-707-3355
4.3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投标人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
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17时00分。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网上质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投标人拟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方式详见门户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并在开具后同时将纸质保函扫描上传在“保函扫描件”,确认绑定后方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保函清晰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对保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整(¥*****.00元)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时,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957*********-09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备注:划分标段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14时30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7.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人:周清龙
电话:031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冀圣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天明
电话:0314-*******
标签: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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