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档案馆:开福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2022))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档案馆:开福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2022))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执行。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备份档案信息内容,数字化产品须符合国家规范。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

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2002);

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

5.《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档办[2010]116号);

6.《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9.《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2008);

10.《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11.《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20-2022)。

三、技术规格

(一)整理要求

档案规范化整理包括:分类、编码、盖章、编目、打印目录、备考表、装订、装盒、上架等(更换档案盒,档案盒封面及背脊等标识项目需打印)。

科技档案整理应符合成套性原则,要求分类科学、鉴别准确、编排有序、编目清楚、编号正确、修裱规范、装订装盒应符合国标。

(二)目录录入

1、目录数据录入人员,严肃认真,逐条核对,在区档案馆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完善与更正。

2、对照档案原件,检查卷内文件目录的所有项(包括全宗号、案卷号、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保管期限、归档年度、秘级、备注),保证其正确、完整,并与实体文件一一对应,仔细检查每份文件,一份文件对应一条目录,如有漏编目录,应补编目录。

(三)数字化要求

1、中标方组织人员和设备到区档案馆指定地点进行整理和数字化服务。进行扫描和图片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屏蔽USB接口和光驱等外设功能,中标方不得使用U盘、光盘和其他工具复制、刻录档案数据。

2、为明确责任,确保档案数据安全,中标方必须提供三个移动硬盘备份扫描数据以及成品数据,所有数据在上传区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前,安全保管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3、对中标方已完成的数据成品,经我馆有关人员质检后,由信息技术人员负责上传到馆藏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4、数字化处理必须遵循和满足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要求。坚持对需要扫描的档案一页不漏地全扫的原则,以达到真正备份档案的目的。对扫描文件为“秘密”、“机密”、“绝密”的及重要档案,由区档案馆指定专人全程跟踪,由档案馆提供专用保密存储设备存储。

5、图像文件格式为JPG或PDF,扫描像素200DPI及以上。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必须进行图片处理。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图像文件页面中出现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噪点、黑框、黑边等均应进行处理;对扫描后的图片文件不清晰的,须进行对比度和亮度调节。

6、所有扫描的图像文件经过处理合成PDF文件上传挂接到馆藏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于全文检索。

7、要确保合成的PDF文件与数据库中的文件目录100%挂接正确。扫描的档案原文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路径标识,成品PDF文件名与数据库中文件目录的档号一一对应,以便于区档案馆日后清查和备份数据。

8、挂接文件时如数据库的目录与PDF文件对应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可采取复制文件匹配目录或修改目录数据库的方法来解决。如修改了目录数据,则需以卷/盒为单位重新打印目录,与对应的档案案卷(盒)重新装订或归档。

9、馆藏档案由区档案馆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根据中标方的工作进度确定每批次出入库的档案数量。每一卷(盒)档案都必须配有工序单,完成每道工序后由经手人签名。

10、扫描工作流程完成后,提供在馆藏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检索、规范的扫描数字化成品。原则上做到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基本可以封存档案原件。

11、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四)其他要求

每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完成、档案馆对全宗的档案进行开放的鉴定之后,需形成开放档案目录,并在档案馆的指导下对每个全宗的全宗指南进行完善与补充,建立全宗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作场地

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工作场地,供应商在指定的工作场地工作,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章,特别是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保密承诺;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工作时间:成交方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2、设备

本项目所必的计算机、扫描仪、工具耗材(包括档案整理所需档案盒、打印机、档案装订耗材,工作用具等)等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

3、沟通机制

项目负责人每周将工作情况向采购人汇报,让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实施的情况,分析项目工作的进展与问题,进而更好地把握项目工作的方向与进度。

4、因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单位及政府机密文件,成交人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档案数据验收:数字化项目全部完成后验收,按规定由区档案馆组织进行。
3、数据检查

(1)为保证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质量,区档案馆将严格地进行全程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方进行整改。
(2)检查的内容为已完成扫描并经过处理和转换后挂接的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的对应关系。

(3)对于纸质档案的质量,区档案馆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各种门类档案的整理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指标
如果出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图像文件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则检查定为“不合格”,发回重扫或检查错漏。具体指标如下:

(1)对中标方提供的数字化成品,区档案馆将安排专人对扫描文件逐页进行数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最终差错率为0。

(2)扫描图像:无漏扫。

(3)图像质量:分辨率 ≥200 DPI,图像质量完好率 ≥99%。
(4)文件命名:图像文件的命名无差错。
(5)目录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6)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七、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规划好时间,投入适当的人力和物力,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数字化工作,并通过验收。

2、服务质量保质期:1年。

3、服务时间及地点

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档案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余款5%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7天内无息付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员工工资、社保、住宿、餐饮、装备、培训费、管理费、通过验收、利润、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相关费用不随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等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8、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9、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藏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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