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招标公告

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招标公告

汽开区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 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13:51来源: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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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有关要求,汽开区现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努力破除“四唯”倾向,创新人才评价新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可按照我省D类人才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就医出行等激励保障政策。
二、选拔范围
推荐人员应为汽开区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防疫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业绩显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一主六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6)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者在培育技能人才和传统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发展,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能力水平和市场开拓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紧缺人才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本次材料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密材料报送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报送程序
报送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送截止时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819室(东风大街7766号)
3.联系电话:0431-********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推荐单位须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
2.申报表格。各推荐单位填报并提交《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纸质版2份,以A3纸打印后盖推荐单位公章。
3.承诺告知书。申报个人须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交由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见附件9模板)。
4.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2份,须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推荐部门(单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附件下载
相关申报材料附件到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下载,网址:*****/xxgkmlqy/******/t******16_*******.html">http://xxgk.jl.gov.cn/zcbm/fgw_*****/xxgkmlqy/******/t******16_*******.html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个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要公正透明。整个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最优秀的专家推荐上来。
3.要严肃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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