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房改造第二次 招标公告

财政局机房改造第二次 招标公告

重庆市财政收支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人)对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348,835.00元)
包1(商品种数:1)包合计:348,835.00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对市财政中心机房进行改造,详见重庆市财政机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概算表》
¥348,835.001(件)¥348,835.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参加报价在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证明文件)
  •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9-02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9-02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招标需求方案(V2)》中,附件1:一、技术部分要求 、 二、商务部分要求 、《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概算表V2》以及整体响应《重庆市财政局机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V2》中的所有要求,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文件及承诺文件。


  •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建设完毕。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全部款项。


    (四)业务连续性要求:

    (1)因采购人业务系统覆盖面大,影响范围广,施工期间必须保障采购人机房承载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能提供7*24不间断公共服务,故机房改造时,不允许发生计划外的业务中断情况。如有发生,每中断1次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0%,中断3次及以上(含)合同终止,前期所有已投入设备设施及材料不再拆除,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机房改造造成业务非计划性中断,产生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机房改造必须符合机关大楼整体安防要求和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五)质保要求:

    本项目整体质保一年,项目中所涉产品按原厂质保,最低不低于一年。


    (六)实施团队:

    采购人机房网络设备主要为华三和华为公司核心网络设备,本项目涉及网络调试和应急处置,现场实施人员中必须具备华三H3CIE或华为HCIE资质,提供实施人员相关证书和该人员在本单位开标当月缴纳社保证明(只有工伤保险的,不能作为社保缴纳证明)。


    (七)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物品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必须按要求上传,否则视为无。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潜在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自行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其在报价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所有风险、义务内容已全面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踏勘联系人:姚鹏

    电 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财政收支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姚鹏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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