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停车位招标公告

城区公共停车位招标公告

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岐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岐山县城区公共停车位拍卖选聘拍卖机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城区公共停车位拍卖选聘拍卖机构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ZCX2015-1

三、委托人名称:岐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朝阳路东段

联系方式:****-*******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北大街3号

联系方式:091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对岐山县城区公共停车位拍卖选聘一家拍卖机构(城区公共停车位共1348个。起拍价260万元。)

项目用途:中介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省级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本单位注册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证书(至少一名)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须提供)

5、参与询价人身份证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询价小组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在供应商报价文件中。

七、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 2月 9日时止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05室(岐山县北大街财政局前二楼)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4、询价保证金:本项目询价保证金1000元,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缴存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5、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

八、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10:00时

2、询价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10:00时

3、询价地点:岐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付宏涛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7-*******

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 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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