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丰都县农业农村委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和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17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部分生猪养殖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养殖场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生猪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支持环节
支持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用于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重点支持沼气池、沉淀池、发酵棚等设施。
三、补助对象
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生猪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等。申报过丰都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养殖场(户)不再申报此项目。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5-2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存栏200-499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存栏500-1000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存栏1000-1999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15万元,存栏2000头及以上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方式
各生猪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养殖企业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主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申报,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逾期不再受理。(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310办公室,联系人:雷培奎,联系电话:151*****028)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本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按“公开、评审、公示、筛选”程序进行。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支持环节等,并在县农业农村委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对象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对象,并对拟扶持对象名称、扶持内容、扶持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并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业主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业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三)强化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业主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收集,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合同、票据、图片),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表一:
项目评审表
评审 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财政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二: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丰都县农业农村委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和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17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部分生猪养殖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养殖场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生猪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支持环节
支持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用于建设和升级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重点支持沼气池、沉淀池、发酵棚等设施。
三、补助对象
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生猪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等。申报过丰都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养殖场(户)不再申报此项目。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5-2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存栏200-499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5万元、存栏500-1000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存栏1000-1999头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15万元,存栏2000头及以上规模养殖场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方式
各生猪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养殖企业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主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申报,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逾期不再受理。(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310办公室,联系人:雷培奎,联系电话:151*****028)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本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按“公开、评审、公示、筛选”程序进行。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支持环节等,并在县农业农村委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对象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进行申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对象,并对拟扶持对象名称、扶持内容、扶持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并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业主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业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三)强化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业主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收集,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合同、票据、图片),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2年生猪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表一:
项目评审表
评审 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财政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二: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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