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建设-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社区服务站建设-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5.FXJY.G.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细河区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电力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细河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区级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各社区。
2.2工程规模:细河区东苑派出所、北苑派出所、春草社区、花园社区、育新社区、四合社
区、民族社区、丹阳社区供电工程(具体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工期32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力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四、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被授权人身份证。
1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除9、10、11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 2015年2月9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时30分。
七、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3日09:00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公开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
十二、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阜新市细河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东风路东侧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电子信箱:fxjygszb@163.com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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