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WCGDLC-********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4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省厅下发文件要求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磋商响应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5月-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供应商提供2022年5月-2022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每天0: 00-23: 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二室( 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扬州市翠岗路48号)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三)、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四)、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4、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选择邮寄响应文件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密封后的纸质响应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邮件最外层封套上需载明项目编号和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

收件联系人:孙玉君,

收件联系方式:0514-********

选择邮寄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下物流时效性情况,确保邮寄的纸质响应文件在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2022年9131500分)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签收。纸质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评标委员会就响应文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供应商授权代表手机未接听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6、未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参加第二轮报价的,报价表的格式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至供应商的报名邮箱,请授权代表在收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后自行打印报价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报价表的照片或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如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多封报价表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内容为准。报价表将在评审现场经评委及监委的监督下公开,并打印存档。

7、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供应商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

8、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46号

联系方式: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玉君

电   话:0514-********

附件: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定.doc

标签: 大气污染源 排放清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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