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飞镍钴项目选冶主体工程二标段阀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飞镍钴项目选冶主体工程二标段阀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详情见附件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规格 材质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单位 采购数量 需求数量 需用日期 需用部门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图册 分图号 材料需用计划单号 交货地址 需求计划备注 采购计划备注 3 不锈球阀 Q41F-10 DN100 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4 水平旋翼式水表 LXLC-100 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名称为水平螺翼式水表 5 球阀 DN65 PN10 WCB 件 2 2 电力工程公司 管道工程 206溶液贮槽 HW-2021-002-DLGCGS-2022-000226 型号:GB/T 12237 6 减压阀 Y43X-35 DN100 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7 水平旋翼式水表 LXLC-65 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名称为水平螺翼式水表 8 止回阀 DN65PN1.0MPa 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型号为HH47W 9 冲洗水龙头 DN20 套 2 2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10 Y型过滤器 DN65PN1.0MPa 个 1 1 2022-08-31 海外事业部国际工程公司 其他工程 LJ溶液贮存-给排水施工图Rev.1-20211123 HW-2021-002-HWSYB-2022-000001 华飞镍钴项目 合计 10 10 F1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F3 F4 F5 F6 F7 F8 F9 F10 F11 F12 F13 F14 F15 F16 F17 F18 F19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25-221389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华飞镍钴项目选冶
主体工程二标段阀门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
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2 年 08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 提交至
平台 。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25-221389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及标
准配置
数量
1 阀门 按设计 1 批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 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
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2022 年 09 月 15 日
3交货地点: 张家港南通港码头买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可指定
其他港口。
4质量标准或要求: 满足附件要求
5质保期: 机组移交后一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
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 求若有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 30 天 .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 签章
2022 年 08 月 26 日
华越镍钴(印尼)湿法项目 包装储运规定 华越公司 储运管理部 二零二二年八月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越镍钴湿法红土镍矿项目物资包装及运输过程。常规货物的包装方式按本规定执行,对于特殊货物超过18米或单件重量大于40吨的超重超大货物,供应商需编制专门的包装方案,向华越项目组报送,经储运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2总体要求 2.1 本包装方案不免除因贵方包装质量不合格和设计不合理等原因而导致的货损及其他相关责任。 2.2 货物需采用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箱必须适应长途海运和陆路运输,完整准确地印制各种包装储运标志,可接受叉车或吊车的正常操作,并确保在这些过程中不会因碰撞起吊堆码转运及气候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和丢失装运单证装箱资料提交需准确及时,因包装不合格标识不清晰单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责任将由供应商承担。我方检查及运输过程中如发现不合规之处,可视情况安排整改,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3本项目有4个收货方,不同收货方以不同颜色标识区分。承包方需认真对比合同中的设备清单,并在每箱件的外包装上喷涂相应颜色的标识。一标段喷涂边长20cm黑色实心圆,二标段喷涂边长20cm黄色实心圆,三标段喷涂边长20cm红色实心圆,华越及备品备件喷涂边长20cm蓝色实心圆,涉及项目各标段子项有重合部分,喷涂以与项目沟通为准。不同收货方的货物原则上不得混装,确有困难的,装箱前向华越项目组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混装。/ 2.4供应商应在货物具备发运条件前15天,书面通知采购业务员,等待出厂检验。供应商提供装箱前后照片和装箱清单,经我方审核认可,并得到我方通知集港的邮件后,方可装车发货。 3包装防护要求 3.1防雨: 合同交货地多雨潮湿,凡需防雨的产品,应在包装箱内衬双面12丝以上的塑料膜或塑料袋封箱时,在封板内部双面12丝以上的塑料膜,薄膜尺寸超过箱体长宽尺寸。 // 图1防水包装示意图 3.2防潮:凡需防潮的产品,应用防潮材料如塑料薄膜袋制成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在封装之前将装入干燥剂如硅胶等的布袋放到容器内,经封口后,再进行包装,电气类需抽真空。螺栓螺纹外露处应涂油并进行包裹,避免生锈外露管口需进行封闭。 3.3防震:产品应固定在包装箱内,不允许窜动产品与箱体内壁之间应有间隙,并填充防震材料。常用的防震材料有:瓦楞纸,干木丝,海棉橡胶,塑料气垫等,要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 3.4防撞:承压零部件的进出开孔管接头法兰接口等进行有效的封闭(采用铁质保护套环塑料盖木法兰塑料布等堵塞或包扎)并做好标示牌。所有机加工表面应涂抹防锈油,以免影响使用。精密仪器禁止与三通管接头等易碰坏的零部件一起包装。 3.5 固定:通过定位木方将产品在箱内定位卡牢,防止前后左右移动,并用压条将产品压牢,防止上下跳动。包装箱内产品重心应靠中,靠下,产品重心偏高时应尽量将产品放倒,采用卧式包装。产品与箱体内壁之间应有间隙,间隙距离一般不小于 25mm。在同一包装箱内,原则上只能装同种类同规格的产品,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产品 如需混装,则在包装清单中详细说明。 4标识及装运单证要求 4.1标识:包装箱上需按照货物特点,注明包装标志,包括:重心位置装卸起吊位置堆码极限防雨轻放正面切勿倒置开启位置等装卸和储存保管指示标志等。货物重量为2吨及以上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注明重量并标注吊钩重心和支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包装标志应以国际通行的图标或英文标记,参照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4.2唛头:每一单独成件货物都需在包装箱外张贴固定唛头和装箱清单防水封装。非箱装货物如裸装框架包装捆装等不适合张贴唛头的,应将唛头刷写在金属吊牌上,并将吊牌固定在相对应两个侧面的明显位置上,每一包装件上吊牌数量不少于两个。唛头样式参见附件1。 4.3铭牌:设备类产品均需按合同要求制作张贴设备铭牌,铭牌中的设备位号需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加以标注,设备铭牌制作前,内容需与我方确认。铭牌样式见附件2。 4.4一级箱单:是以包装后的大件货物为清点单位的清单。其中设备位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数据准确,不得留空。送货时一式四份需双方签字随车携带。一级箱单格式见附件3。 4.5二级清单:是比一级箱单更细的二级清单,以每箱件内实际装箱物为清点单位。要求装箱明细准确无误,对应每个箱子打印两份,一份塑封或装防水袋后放置于箱内,一份在箱体外张贴。二级箱单格式见附件4。 5零部件包装要求 5.1包装箱内的每一个独立零部件上均必须有标明:1配套主设备位号及名称2该零部件名称3出厂零件号图纸号如有等。标记应清晰牢固。 5.2对大批量,尺寸小的零件应事前装入麻袋纸箱塑料袋或者套箱,再在外包装上标明内装零件的规格,材质,数量等信息,如螺栓螺母垫片等。 5.3与主机同箱发运的特殊附件,随机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先装入内箱,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然后再固定在主机箱的空隙处。 5.4电器仪器仪表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不得混放在同包装箱内,对已安装在设备上的电器件不包括电机或仪器仪表,应采取特殊防护。 5.5 设备上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 / 图2零部件包装示意图 6包装类型 本项目物资仅限表1所述方式包装。小件设备需合并包装,原则上单件包装尺寸不得小于1个立方米,打包好木箱或托盘后再进集装箱木箱重量小于3T,长宽高不超过32.282.55m,保证四面可叉车作业。托盘包装应小于2.5T,体积不大于2m,超尺寸无法进集装箱货物以铁框架或其它形式发运。 表1华越项目包装类型 / 6.1木箱(WOODEN CASE) 6.1.1使用全封闭式木箱,同个木箱要求无明显色差,禁止采用花格木箱。木材要求干燥,底部腿高150mm,每隔200mm用双排钉进行固定,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6.1.2实木木箱表面不能有树皮直径3cm以上的木结孔虫眼死节漏节等缺陷。木材要求落叶松松木冷杉或强度更大的树种。必须随货物提供熏蒸证明文件。 6.1.3胶合板只适用于1.5吨以下货物包装,且厚度不小于9mm七合板,表面不得存在较明显的鼓泡开胶起皮和翘曲等质量问题,边角有护棱和护角附图。胶合板木箱包装若使用原木方或原木条制作骨架和斜撑,原木木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6.1.4木箱包装外侧应加固,长度超过1米的应采取单支撑,超过2米的应采取十字支撑,支撑宽度不小于40mm。 // / 图3木箱包装示意图 6.2 U型架TYPE U FRAME 钢构钢管钢柱型材类等货物,可采用U型架包装方式,U型架只能打包同规格长度材质物资。 U型架需保证装卸过程中不散包。上吊耳吊装,且吊耳或吊孔的厚度不小于20mm。吊孔开孔在横杆与立柱交点处,吊孔内径5cm,吊孔顶部距上边缘不小于5cm。U型架顶部横梁应将货物压实,同时在顶部和四周增加防滑块固定货物,U型架顶部需要找平,多余边角料需切除,U型架采用钢材不允许拼接。 6.2.1U型架钢构型材类 长度在7m以下含,采用两件U型架包装,U型架采用前后各2道总4道连接横梁支撑,中间两件U型架设置起吊点,其跨距为货物的总长度的1/2,U型架所有材料含连接横梁为不小于国标14b槽钢,货物U型架总重量不大于14T。 长度在7m12m时含,采用四件U型架包装,中间两件U型架设置起吊点,其跨距为货物的总长度的1/2,中间2件U型架采用前后各2道总4道连接横梁支撑,U型架所有材料含连接横梁为不小于国标14b槽钢,货物U型架总重量不大于14T。 / 图4钢构打包示意图7米内 / 图5钢构打包示意图712m 6.2.2U型架弧板 长度在7m以内含,采用2件U型底托包装方式,所有底座立柱材料为不小于国标20a槽钢,连接横梁和斜撑为不小于国标14b槽钢,货物U型架总重量不大于15T。 长度在7m12m时含,采用4件U型底托包装方式,所有底座立柱材料为不小于国标20a槽钢,连接横梁和斜撑为不小于国标14b槽钢,货物U型架总重量不大于25T。 框架中只能打包同类规格弧度的材料,保证重心在正中间不偏。 / 弧板底座立体示意图侧视图 / 弧板底座立体示意图正视图 / 图6弧板平放包装示意图 6.2.3焊接要求 U型架标准框架所有焊接焊缝须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标准。焊缝必须双面满焊,不得出现气孔夹渣虚焊焊缝过细漏焊/咬边等不良焊接质量问题及缺陷,焊接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U型架标准框架所有打包钢材均需要焊接,焊缝必须双面满焊,宽度及厚度15mm,吊耳角焊缝宽度及厚度20mm,U型架槽钢采用背靠背焊接结构,不可使用螺栓连接加焊接的形式。框架和铁皮箱的包装结构必须使用焊接,不可使用螺栓连接。/// 图7 焊缝示意图 6.3框架(FRAME) 6.3.1因尺寸问题无法进入集装箱的设备物资,按自身特性做好防护或按照3.1中要求打好木箱后,装标准框架,钢材不允许拼接。框架主要分为3种规格如图8-图11所示框架加工图。 框架所有主梁立柱顶部横梁底部横梁顶部横梁底部横梁和立柱数量一致采用国标18工字钢,斜撑采用国标10槽钢,斜撑连接处需用筋板加强,立柱间距1.5m,底部钢板厚度4mm,上吊耳吊装,吊耳板厚不低于30mm。如货物不能装入最大规格框架时,可以与华飞项目组联系确认,缩放框的长宽尺寸。定制框架使用材料不得低于标准框架的图纸用材要求,并同时按比例增加各辅件,货物和定制框架的总重量应25 吨。 6.3.2货物在装入框架应摆放整齐有序,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外露蹿动碰撞等潜在不安全因素。如小件货物/配件有脱落风险,必须在框架周围加焊护栏网/围上护栏网。框架内务必充实,铁件与货物之间货物与货物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直接接触磨擦损坏。 / 框架正面示意图 / 框架侧面示意图 / 框架顶部示意图 / 图8框架 600026001620框架加工图纸 / 图9 600026002160mm框架图纸/ 图10 600026002860mm框架图纸 / 图11 筋板加工图纸 / 框架实物图:货物装入完成后,安装及焊接顶部横梁 6.4 铁皮箱IRON CASE 对于连接件如钢结构件的连接螺栓螺母垫片连接板等小件。因运输中容易遗失,故包装时采用标准铁皮箱。铁皮箱框架主梁立柱顶部横梁底部横梁顶部横梁底部横梁和立柱数量一致采用国标18工字钢,斜撑采用国标10槽钢,斜撑连接处需用筋板加强,立柱间距1.5m,在框架的四周两侧两端围上钢板,钢板底板厚度不低于4mm,壁板不低于2mm,且必要时内部焊接角钢,上吊耳吊装,吊耳需安装在铁箱两侧,吊耳板厚不低于30mm,铁皮箱内部物资需做好固定。 (标准框架/标准铁皮箱的高度,在货物2860mm 的高度时,才能延长高度,不能缩短高度标准框架/标准铁皮箱的长度宽度可以延长缩短,根据比例添加部件。 / 图12 铁皮箱包装示意图 6.5 裸装NUDE CARGO 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或鞍座上,底盘或鞍座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裸装货物必须做好防腐防锈处理,重要部件须采取局部加强防护防锈等多种防护包装措施,外部突出的部件需做单独防护处理避免碰伤,裸装设备为压力容器充氮的,在外部应以明显中文标示标注,必须统一PE蓬布南韩布缠绕包装后方可发货。 裸装货物一般为大型标准罐体不能为异形物资,可在船上堆叠,可承受>20T压力,能接受轻微碰撞,否则不能裸装发运。 // 图12裸装货物示意图 6.6托盘PALLET 同规格尺寸的小型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需不超过2.5吨,体积不大于2立方米,托盘底板强度不低于双层七合板,木托腿高应为150mm。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左右上下至少各打两道捆扎带。如使用原木方或者原木条制作的包装木托,须提供原木熏蒸证明。 // 图13托盘包装示意图 6.7卷装ROLL) 用于电缆钢丝绳等货物的包装,应采用钢木盘包装方式。钢木盘圆侧面用实木板保护,电缆卷盘直径超2米或重量超3吨需打好框架后集港。 / / 图14卷装包装示意图 7附件 附件1唛头样式 唛 头 CONSIGNEE (收货人) : 华飞镍钴印尼有限公司 SHIPPER (发货人) : 桐乡华昂贸易有限公司 PRODUCED BY(供应商) : 根据内贸合同卖方或实际供应商 CONTRACT NO. (合同号) : 实际合同号 PACKAGE NO.(唛头号) : 项目名称英文简写卖方公司英文简写合同号后4位批次号箱件编号/该批次总箱件数 DESCRIPTION(设备名) : 填写合同名称 EQUIPMENT ITEM NO.(子项号设备号) : 合同中提取 SPECIFICATION(型号 : 实际填写 GROSS WEIGHT(毛重KG) : 实际填写 NET WEIGHT(净重KG) : 实际填写 MEAS (长mX宽mX高m) : 最大外径长宽高 附件2铭牌样式以技术协议为准 / 附件3一级箱单样式 一级箱单 项目名称-集港港口: 华越宁波港:集装箱货物 合同号 NJCK21SB-XXXX 收货地址: 司机电话: 发货单位 填写合同卖方供方 收货单位 桐乡华昂贸易有限公司 车牌号: 厂家需要提供此合同中总的货物清单数量 已经发运物资数量 此次发运物资数量 本次发运后仍剩余未发运物资数量 预计发运总批次数 已发运批次数 本次发运批次数 实际组装数量 唛头号 合同品名 品牌 型号 包装内总数量 计量单位 包装件数 包装方式 长度M 宽度 M 高度 M 体积 M 毛重 (KG) 净重 (KG) 合计                     发货人签章: 清点人员签字: 司机签字: 收货人签字: 放行人签字: 附件4二级箱单样式 / 附件5集装箱装箱清单样式以集装箱运输才需要 /华飞镍钴项目选冶主体工程项目 报价须知 1报价有效时间:请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显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0531-66227613 邮箱:wk9952sepco1.com 3交货时间:投标厂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系统的报价清单模块的交货期处填报最快交货期。交货期指中标通知书确认后交货到交货地点的时间。 4送货地点:张家港南通港码头买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可指定其他港口。 5知识产权: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物资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请在报价备注栏注明,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文件以投标附件形式上传。 6报价: 6.1价格包含:材料价格包装费如采用木箱包装,则包含熏蒸费用标识费运杂费办理出口所需证书的费用各种税金以及卖方为完成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为交货地点张家港南通港,或其他指定码头的车板交货价格。 6.2报价请在物资清单内注明交货期生产厂家。 7付款条件: 7.1 付款方式: 7.1.1 交货款65%: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买方确认合格后通知卖方开具正式的该批货物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且卖方提供相应价款的收据,买方支付该批设备相应合同价格的65%。 7.1.2 到货款30%:合同设备材料到货至项目现场经开箱验收,且开箱验收问题处理完毕后,卖方提供该批交货设备合同价格30%的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批交货设备价格的30%。 7.1.3 质保金5%: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机组移交一年后没有问题,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5%。 7.2如卖方未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卖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了不能退税的损失,买方有权利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从支付给卖方的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 7.3结算凭证即到港验收凭证的提供:卖方货到港口,需让买方物流驻港口人员在发运通知单上签字并盖章。此签字盖章齐备的发运通知单作为卖方与我方结算的重要凭证,结算时随发票等其它资料一起提交买方。 8产品的溢短装要求:预中标厂家需和我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沟通后再排产,必要时要签订技术协议。所有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清单数量供货。交货不能出现误差如果供货出现负差由供货商补供,费用供货商自理实际到货数量出现正差,超出部分买方不予卖方结算。 9产品监造,认证及验收: 9.1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买方会派人到卖方厂家进行质量监造在卖方全部产品生产完毕包装前,供方应通知买方清点验收无误方可封装发货。 9.2厂家承诺完全配合买方及业主方的发运前检查,对买方及业主方提出的有关资料包装等方面的合理要求必须即时响应并执行。 10货物的包装要求: 10.1供货方在设计包装前,必须深刻阅读理解买方提供的华飞镍钴(印尼)湿法项目包装储运规定及出厂验收手册,对其中要求务必逐字逐句理解分析,按程序要求进行包装设计和成本测算。 10.2如确因包装不牢固导致货物损失发生,全部损失都由卖方承担。 10.3卖方在实施包装前可提前与买方物流人员沟通咨询,如无问题再进行包装防护。 11标识和唛头: 11.1标识和唛头制作参考华飞镍钴(印尼)湿法项目包装储运规定唛头样稿Shipping Marks要求执行。 12递交资料包括: 12.1:18份纸版复印件和2份电子版U盘,随每台套机组最后一批部件发运同 时2份电子版发至买方2邮寄质量保证文件2份(其中包含1份原件)2份电 子版U盘给买方,在每台套设备发运后的1周内提交。 12.2所有材质书箱件清单及装箱清单等资料必须全部提供直接的中英文对照版本,如材质书为全中文,需对应提供英文翻译附在中文材质书后面。 13招标文件附件包含: 华飞镍钴(印尼)湿法项目包装储运规定华飞镍钴湿法项目一期工程涂装统一规定华飞镍钴湿法项目一期工程保温隔热统一规定出厂验收手册。 14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先澄清后再进行投标报价。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华飞镍钴项目选冶主体工程项目 XX设备 供货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2021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定 义 4 第二条 合同范围 7 第三条 合同价格 8 第四条 付 款 9 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 12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15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16 第八条 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19 第九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23 第十条 保 证 25 第十一条 违约的处理 29 第十二条 保 险 32 第十三条 税 费 33 第十四条 分包与外购 34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37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39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40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41 第十九条 其 它 42 附表A:合同价格表 44 附表B: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47 附表C:交货进度表 47 附表D: 履约保函格式 49 附表F 分包与外购厂家审查资料内容要求 51 附表G.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54 附表H 变更分包与外购厂家/品牌申请单 55 附表I 廉政协议书 56 附表J: 预付款保函格式 58 附表K:设备(材料)发运许可通知单 59 附表L:产品清单 60 技术协议附件清单: 61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邮编250102以下简称买方与XX,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XX以下简称卖方于XXX年XXX月XX日在济南签订。 鉴于: 业主已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华飞镍钴项目选冶主体工程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取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2.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和服务,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意并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业主是指华飞镍钴印尼有限公司,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业主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2承包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买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提及的买方人员同时也包括承包方和业主的相关人员。 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院:负责本合同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卖方是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买方外的另一方当事人,即XX。 1.3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部分。 单机设备价格是指每台机组的价格。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3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质量文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和试验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包括电子版。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业主派出代表根据质量检验计划ITP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买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1.9制造完工证明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检验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及提交给买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0性能试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和技术协议附件5的规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1试运行是指72 24小时满负荷运行验收。 1.12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电站的任何损坏。 1.13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在制造地和安装现场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本合同设备安装所在地,即项目所在地。 1.16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移交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品备件。 1.17业主强制备件是指根据业主要求必须提供的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1.18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在经买方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19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货物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12个月。在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质保期期间因卖方原因更换的设备/部件,其质保期需从更换之日起12个月延长质保期。 1.20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a在质保期结束或对于延长质保期项目在延长质保期结束前一直存在,但通过正常的设备操作不能显现出来和/或b经业主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21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3年。 1.22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23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项目移交后5年的期间。 1.24履约保函:是指为担保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见附表D提供的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为止,履约保函应持续有效。 1.25进口件是要求采用原品牌国本土生产的设备,如采用本土国以外地区生产的,必须经业主的确认,否则视为欺骗行为,同时进口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对于进口合资及国产品牌设备,禁止采用贴牌产品。 1.26 预付款保函:是指根据买方要求开具的,保证一旦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的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部组件现场开箱验收合格之日止。见附 表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交货,以及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和技术服务等与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所有服务。 2.2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2.3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以及技术协议附件5中要求的质量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技术协议附件5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或者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和/或维护所必需的,均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补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2.4卖方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以便使业主在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保证在以后设备寿命期内,在业主要求时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 2.5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英文编写。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设备费包含质量文件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或部件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或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认证费出口证书办理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 3.3业主强制备件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其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本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对其数量进行调整,合同价格进行相应变化。 第四条 付 款 4.1本合同总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4.2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4.3.1交货款65%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设备每一发运批次的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买方: 第一批设备交货时应该提供本项目最终的设备供货总清单发运总清单 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每批设备的交货箱件清单。 每批设备的装箱清单包括明确所包含资料的名称份数。 设备的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所有质量问题关闭后。 买方收货证明。 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款支付时,卖方应该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质量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生产过程中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就如下文件上传业务管控一体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月度检验计划报检通知不符合项验证关闭单等。 买方对卖方业务管控一体化平台软件输入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评价。因卖方原因导致数据输入不及时和不准确将影响买方对卖方的付款。 买方确认合格后通知卖方开具正式的该批货物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且卖方提供相应价款的收据,买方支付该批设备相应合同价格的65%。 4.3.2到货款30% 合同设备材料到货至项目现场经开箱验收,且开箱验收问题处理完毕后,卖方提供该批交货设备合同价格30%的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批交货设备价格的30%。 4.3.3质保金5% 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移交业主后一年没有问题,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5%。 鉴于该设备需要通过机组运行来验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机组移交之后一年12个月。如非因买方原因导致机组延迟交付,卖方不得要求在机组移交未满二年前支付质保金。 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 5.1卖方应按合同附表C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技术协议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应保证及时性和部套的完整性,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交货状态的合同设备,则应由卖方或由卖方委托买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需要完成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5.2合同签订30天内,卖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令买方满意该时间表应每月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月度进度报告应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 5.3 在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30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方可发运见附表K,若卖方无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或交货延迟或擅自发运所产生的相关额外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4卖方应在发货前清点货物并妥善包装,做好防撞防潮等各项保护措施,并对包装打好封条后运输至交货地点。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会由于碰撞起吊堆码转运及气候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钢构及非标设备可按卖方编制买方批准的包装方案执行,任何因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材料非标设备上各种管口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保证封闭件在材料非标设备运抵现场时处于完好状态。 5.5 交货要求: 5.5.1卖方需每批次货物出口前30天提供产品清单见附表L,其中品名数量单位为必填项,清关报关由卖方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5.5.2卖方需提前三十天提供预计发货物资数据,包含:主品名总毛重及总体积允许误差5%,配合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5.5.3 卖方应在每批次货物发运前十五日提供按买方模板制作的一级箱单二级箱单及唛头模板见附件11,并得到买方书面或邮件回复同意后方可执行。卖方应确保箱单准确,二级箱单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与合同实际供货内容一致,如发现卖方存在瞒报夹带的情况,按支付200000元/单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买方所有损失。 5.5.4 买方有权根据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确定具体交货时间。 5.5.5卖方需按买方要求提供合同货物正常出口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买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原产地证书等货物出口如需办出境货物通关单,卖方需在接到买方提供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商检手续,提供正本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给买方。如包装物中存在实木,应对包装物进行熏蒸消毒处理,并在接到买方提供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熏蒸消毒证书寄给买方。 5.5.6 化工品应在发运前需提供中英文版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正规检验单位提供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危险化学品,需在当地商检局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并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如果此类特殊物品需要和其他设备材料混装,卖方必须事先如实通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是否可行。 5.5.7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本箱的详细装箱单即二级箱单2份。 5.5.8由于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的防护措施而造成产品的任何毁损,或因缺少相关单证造成产品退运或费用增加的,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5.5.9货物集港并经买方签收后,装船前发现有任何货损情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处理,卖方须尽快更换或维修相关货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5.10检验放行单包装标识检验单一二级箱单均审核无误后,卖方将发送正式集港通知,告知集港时间口岸。 集港要求如下: a 集港时司机随车携带一式四份,加盖供应商确认章原件的送货单和装箱清单。 b若运抵交货地点的设备材料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唛头信息与一级箱单实物不符的情况,买方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应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5.6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见附表K,且获得集港通知后方可发运。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包装发运前检查要求详见技术协议附件10。 5.7因项目原因,买方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卖方应按产品性能要求妥善安排保管货物,并在买方发出发货通知时及时交货。 5.8在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9单件重量在20吨以上的设备定义为重大件设备。买方负责20吨至100吨设备2天以内卸车100吨以上设备3天以内卸车规定时间以内的压车损失,由卖方承担超出规定时间的压车损失,买方可酌情补偿。同时卖方应按买方规定的时间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否则引起的压车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5.10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张家港或宁波港,如遇特殊情况,买方可指定其他港口。 5.11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ZQ4286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华飞镍钴(印尼)湿法项目包装储运规定及出厂验收手册规定,结合设备/材料本身的防护特点,分类包装针对出口货物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对包装合理设计合理用料精心制作,保证设备/材料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作业的方便安全容易辨识。 6.2 包装箱体上需喷制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运输要求,按需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防雨堆垒层数等包装储运图标,以方便装卸和搬运。此外,设备外包装上还需喷刷明显且不易褪色的唛头。 6.3对于特殊货物超过 12 米或单件重量大于 40 吨的超重超大货物,卖方需编制专门的包装方案,向买方报送,经批准后执行。 6.4钢构及非标设备可按卖方编制买方批准的包装方案执行,任何因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应确保箱单准确,如发现卖方存在瞒报夹带的情况,按支付 200000 元/单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买方所有损失。 6.5货物集港并经业主签收后,装船前发现有任何货损情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处理,卖方须尽快更换或维修相关货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6 包装箱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二级箱单2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安装指示图。 6.7凡由于卖方对自己由于不正确的包装而导致的在正常运输搬运和储存期间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6.8卖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适合所供设备所需要的包装维护措施,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特点,以防止安装设备在运输搬运和现场储存时发生损坏或恶化。 6.9 对于包装要求的设备:卖方分包商或分供货商的包装必须符合买方包装要求,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测算出设备包装价格,在合同中单独体现。 6.10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装箱清单的格式编制。装箱时必须保证装箱清单与实物一致,避免出现箱单标识错误,或者已经整体装配的部件仍然单独在箱单中标识的现象。 6.11 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单独装箱,单独包装单独标识清单上单独备注,严禁与其他设备混装,每出现一次扣款2000-5000元。 6.12 卖方在设备装箱前应提前3天通知买方到厂验收,如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厂内重新开箱检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6.13卖方应对设备装箱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自行保存视频资料,以备查验核对。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详见技术协议附件6。 7.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及时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卖方提交资料进度不应以预付款是否支付作为前提条件。 7.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文件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提供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并应对买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确认。 7.4卖方有责任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现场对业主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业主/买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参加培训人员和时间超出或少于合同规定,则费用可适当调整,调整标准按照合同规定单数标准相应增加或减少。 7.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对于未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或技术服务培训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相应未执行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费在质保金结算时扣除。 7.6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向买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该计划包括: a派出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b卖方为业主或买方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c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对该组织计划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7.7卖方派往现场的工代用于处理设备质量问题的时间不能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若派往现场的工代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未完成需要工代解决的问题,则此时间不能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买方有权根据卖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的现场人员,卖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加买方的任何费用,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8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9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7.10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实行技术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 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和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当地宗教法律等规定,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7.11因卖方产品质量等卖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卖方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由于非卖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增加,增加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附表A 1.2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费中约定的技术服务费单价执行。 7.12卖方必须为其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所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13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同时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7.1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外一方应同意参加。 7.15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7.16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应满足买方要求。 7.17卖方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18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各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7.19 卖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它权利。 7.20 卖方授予买方包括买方的关联机构等所必要的权利或许可,使其能够使用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授予的权利。 7.21 如需要买方提供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技术部件或其它物料,执行本合同的必要范围和限度内,经买方另外事先书面授权同意,卖方可使用买方授权同意范围的知识产权,且仅限用于本合同指定产品或服务。 7.22 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数量清单配置买方客户清单客户关系各类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件内容系统结构等负有保密义务。 7.23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造成的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负全责。 7.24无论在合同中未予明确与否,为配合买方履行PC总承包合同,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7.25 卖方完成第七条规定的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7.26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签证办理所需的资料。签证办理完毕后,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 第八条 质保审核进度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8.1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要求总则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相符,满足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及买方使用要求符合中国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及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建筑机电安装有关现行的中国行业标准规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印尼国家相关强制标准高于中国标准,按印尼标准执行 卖方应在生产过程中对其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非标设备包括分包与外购进行严格检验,并保留记录文件。 买方有权对卖方所供材料非标设备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的监造检验和验证,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卖方应积极配合,主动告知合同材料非标设备制造过程中的重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并及时为买方检验代表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资料: 1材料非标设备制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 2卖方为完成合同材料非标设备钢结构而自行编制的工件号零件号或类似编号 3卖方为完成合同材料非标设备钢结构所编制的检验大纲或类似文件 4每周二根据买方格式提交实际生产进度周报,每月22日提交检验计划 5材料非标设备钢结构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应在材料非标设备钢结构出厂 7 天前通知买方参与出厂检验。买方参与检验的人员差旅费用自行承担。如买方放弃出厂检验,卖方可正常进行,但买方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有关报告和结果。 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买方无法参与出厂检验,买方将不承认卖方检验结果,并可要求卖方在买方代表见证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买方检验人员的签认不解除卖方对材料非标设备钢结构质量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1.1买方将派出代表对卖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有关认证方面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认证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所列的相应标准,监造检验的相关要求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5。卖方有配合以上工作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业主有权在供货实施的任何地方,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的进度。卖方应为业主在工作正在进行的其他地点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提供充分的机会。所有的检查和试验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 8.1.2卖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附件5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同时提交质量管理大纲以及相关管理程序质量检验计划,提供有关试验的方案以及提供有关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等压力防火防爆电气等方面的认证资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及要求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5的规定。 8.2监造与检验要求 8.2.1监造与检验的范围要求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技术协议附件5。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卖方应强化对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质量检验试验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和技术协议附件5的相关要求,质量检验计划未获得买方的批准,不得进行合同设备的生产。 8.2.2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a按照各方签订提供的质量检验计划提供完备的监造检验条件 b买方有权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技术协议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如需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c为买方和业主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2.3监造检验和见证应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尽量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业主应及时沟通,取得相互谅解,协调新的检验时间进行检验。只有在买方书面确认放弃检验后,试验才可正常进行,若试验结果有效,卖方须按买方要求提供试验报告和结果。若卖方未按报检要求通知买方而单独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无效,卖方应重新报检并再次试验。在检验中,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检验未通过漏检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8.2.4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且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整改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向其告知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未通知监造代表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2.5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8.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产品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完成后,卖方按照技术协议附件5中发运前检查要求邀请买方进行检验,合格后卖方须获得买方书面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方可发货。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为满足最终用户的付款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以买方要求的最终完工报告或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业主有权利而非义务派人至制造厂见证该设备的检查试验和包装。 8.3.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现场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具体日期,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赴现场参加现场检验工作。若卖方人员接到通知不到场参加检验应填写委托买方开箱检验证明附表E:授权委托开箱信函,此证明应全权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并承诺对买方开箱结果予以认同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也未出具委托开箱证明或出具的委托开箱证明未声明承担开箱结果,买方视为卖方已全权委托买方自行开箱检验并认可开箱结果,如出现缺损件,卖方应无偿补供。卖方开箱检验代表在开箱检验记录中所确认的应由卖方承担费用无偿补供的设备或部件对卖方具有约束效力,如卖方不予认可,买方将在质保金内对所对应费用进行扣减。 8.3.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卖方买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3.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3.5如卖方买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卖方买方委托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卖方买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3.6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在30天内完成对缺陷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工作,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延期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3.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1.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 8.3.8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十条及技术协议附件5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4认证工作要求 : 8.4.1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如需,卖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卖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凡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在印尼工业部发布的强制性工业标准范围内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卖方负责对所供设备材料进行认证,后按照要求提供证书及资料并在产品上进行SNI标志。同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第九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9.2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参加合同设备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电厂的建设进度,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以及质保期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由卖方负责修理或调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电厂的建设进度,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3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移交前完成。 9.4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 9.4.1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应在PC总承包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 9.4.2性能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并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3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9.4.4买方应提前14天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则买方可按计划进行试验而卖方应接受该试验结果。 9.4.5性能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5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并获得买方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则买方应接受该合同设备,买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9.4.6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将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9.4.7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5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 9.4.8如果性能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5性能试验通过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通过性能试验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移交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时经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保 证 10.1卖方保证: (a)合同设备应在适用的标准下按照良好的状态运行,并且避免一切瑕疵或缺陷: (b)该合同设备的设计寿命应为30年。 (c)完成的合同设备应符合预期的目的。 (d)应确保在电厂移交日之前所有与设备缺陷有关的未完项目清单事项的完成。 10.2如果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缺陷或不足,买方应当通知卖方修补该合同设备。卖方应立即通过重新执行修理或更换的方式免费修补任何缺陷。 10.3卖方应自己承担成本和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更换零部件等修复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的缺陷或不足。 10.4卖方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履行其义务所附带的所有成本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搬运更换和重新安装,修补瑕疵或缺陷和重新测试已修复的或取代的部分工程应当由卖方承担。 10.5如果修补任何可归因于卖方的可能会明显影响合同设备预期目的的损害或任何缺陷或不足,买方可能要求重复进行某些竣工试验。卖方应承担与重复进行此类竣工试验有关的所有性质的成本和费用。 10.6质保期内任何被更换和/或修复的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和/或修复之日起延长12个月。 10.7卖方负责成功弥补任何潜在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如果卖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修理或更换或以其他方式弥补潜在缺陷,买方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修补工作,并且卖方应支付买方所有合理发生的费用。 10.8在连续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前,如果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卖方应当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发出一个初步报告初步连续缺陷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果初步连续缺陷报告表明存在连续缺陷,卖方应在发出初步连续缺陷报告后不迟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二次连续缺陷报告,应当确定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二次连续缺陷报告还应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任何连续缺陷,避免未来潜在的连续缺陷因该同样的根本原因初步连续缺陷报告确定的在设备及组件中引起。 10.9 卖方应负责自己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设备及组件无论该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如果连续缺陷已被证明存在。 10.10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依照本节的规定提出的实施补救工作的细节安排以供买方批准,并预计此类修补工作的持续期间,需要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设施的细节以及提议进行修补工作的日期。如果修补工作不必在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修补工作。如果修补工作需要关停或停止使用该工程,修补工作应在与业主与买方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或在业主考虑缺陷性质后决定的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工程运行干扰的时间内进行。 10.1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12质量体系与质量文件提交要求 10.12.1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按照ISO9001:2015标准标准升版时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10.12.2卖方按照合同附件要求的时间提交下列质量文件供买方批准,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质量管理大纲/计划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质量大纲,包括涉及的程序和质量管理网络。 b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 c有关设计计算质量检验试验见证认证资料或记录以及照片。 10.12.3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活动,并说明如何按照合同要求实施这些活动。 a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中应用的质量体系与文件,质量体系与文件应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及卖方的质量手册与相关程序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控制检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认证文件管理等全过程。 b质量大纲应明确卖方内部各部门卖方与其他分包方之间的接口。 c质量大纲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对组织职能与高素质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说明。 d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根据质量体系的变化修订升版质量大纲。 e买方批准或附带意见批准卖方质量计划,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修改后再提交,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f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执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g合同执行期间,根据设备的重要性或监造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价。 h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并保证买方发出停工令的权利,无论何时,当发现卖方有明显的质量下降趋势或违背合同要求时,买方行使此权利。 10.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所有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应按11.2款处理。 10.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15卖方应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买方要求进行此类工作的1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则买方将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以卖方的费用进行此类工作,此项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在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由卖方支付给买方。 10.16如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卖方应将电厂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电厂的损害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电厂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30天内,卖方应按买方 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的试验。 10.17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免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10.18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所换部件或设备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10.19卖方保证选择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同执行团队,其成员应报买方备案,人员一旦确定将不得变动,除非该人员由买方认为其不适合本项目管理要求而提出更换买方一旦向卖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人员并报买方审查,并不得因此影响合同执行若因机构调整人员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其人员变动需经买方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的处理 11.1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的性能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该项工作应在试验结束后30天内完成。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 11.2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4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推迟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a迟交110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1% b迟交1130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2% c迟交30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3% 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合同设备迟交超过30天,按照本合同15.7款处理。 1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则每套技术文件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套。每套文件是指在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最小分类项目。 11.4质量文件及过程资料是指技术协议附件5中所包含的所有文件并包含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的需要卖方按照买方要求上传业务管控一体化平台的资料。因卖方资料包括质量文件和设备发运所需要的所有单证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申请最终用户付款的延迟,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同时买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资料的违约金: a每迟交13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10万元 b每迟交46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20万元 c迟交7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30万元 11.5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此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1.6在进行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附件5要求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文件资料,否则将按11.4款承担违约责任。 11.7 因卖方包装未能遵守本合同及包装储运规定涂装统一规定技术协议附件1012要求,经检验不合格后拒不整改的,每一处不合格项应承担200020000元罚款,并承担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1.8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的非法分包属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扣除该分包设备或部件的合同价款,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非法分包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卖方应将月度进度报告设备生产进度计划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如卖方迟延提交月度进度报告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款,罚款标准为: 2000元/天。 11.10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必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必须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 11.11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未通知买方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0元。 1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在没有得到买方批准的条件下,如果与技术协议供货范围及型号与约定的不一致,卖方自行补供所缺设备,每发现一处,给予相关部件对应款项的50%的处罚。 11.13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物资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买方有权根据对施工的影响程度处以5000元-100000元的罚款。 11.14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11.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其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6卖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将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保 险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设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仓库卸车后止。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缴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卖方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服务也包括运输和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括在卖方的报价内,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分包与外购 14.1设备分包与外购的一般规定: 14.1.1卖方应按照本工程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系统设备的设计分包和外购件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4.1.2卖方对合同范围内全部设备的质量负责,分包设备不得违法转包。卖方应提供主要外购件设备的清单和分包商信息。 14.1.3卖方应提供分包与外购清单供买方确认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范围内的分包与外购厂家必须获得买方的书面许可,且分包与外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不带价格的合同扫描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分包与外购厂家合同执行团队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1.4卖方对于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均与PC总承包合同设备一致。 14.1.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外购厂家产品质量性能认证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变更已签订合同分包与外购设备明细表中的厂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见附表H,按最终买方确认的意见执行,但不能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 14.1.6对分包和外购产品,卖方在定标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把预中标分包商或供货商名称发给买方,并在附表G备注中注明是否已在原合同中明确,买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确认,但不能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计划采购的第三方厂家的评审资料要求见附表F。 14.1.7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外购件品牌或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对于国际/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产品,卖方有告知买方和拒绝使用的义务,否则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免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14.1.8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质量保证期等,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合同主设备保持一致。 14.1.9如果卖方在分包或外购件中采用了贴牌或冒牌产品,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3年内不允许参与买方所有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1.10无论是否分包,卖方都将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责,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接口属于卖方的内部接口。 14.1.11买方具有对分包和外购单位进行工厂验证和发运前检查的权利,如果买方需要到生产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并为买方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 14.2对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4.2.1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卖方的合格供货商,卖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经过买方的审查审查资料要求见附表F和书面认可。 14.2.2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果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4.2.3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14.3对单一产品代理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4.3.1卖方必须保证合同标的物从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4.3.2卖方必须得到产品生产商的授权并获得标的物产品的全部售后服务。 14.3.3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果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4.3.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产品生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的权力。 14.4对多产品成套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4.4.1买方必须保证单项设备从生产厂家国内产品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4.4.2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买方的审查审查资料要求见附表G和书面认可。 14.4.3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果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4.4.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签署,卖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卖方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卖方的行为已经使买方无法根据合同获得预期目的,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付款。 15.2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经各方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15.3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遭受的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其他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因买方或业主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或业主应向卖方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技术协议附件4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买方已耗尽从卖方获得的延期违约金所能得到的所有救助或因本合同11.2款的原因买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则买方有权i将迟交货物违约金增加到买卖双方接受的水平,或ii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iii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卖双方负责协商解决。 15.8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合同设备在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则买方有权a根据双方同意的降低的合同价格接收合同设备,或b若买卖双方未能在30天内达成上述协议,则买方有权i拒收合同设备,卖方此时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ii终止本协议并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将卖方的风险和费用转交别的机构执行。 15.9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i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ii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10如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或者有理由相信卖方的履约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11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15.12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4.3.1款的规定,未按期提交合同约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遭受的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 a 一方无法控制的 b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c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d 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iii)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iv)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3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天或持续超过120天,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则卖方应获得已进行的服务或已部分进行的服务所包含的任何项目所应支付的金额,条件是任何该类项目无瑕疵且为买方所接受。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与本合同有关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7.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17.3由于申请仲裁所发生的费用,除法律明确规定或仲裁裁决裁定的外,由败诉方承担。 17.4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必须终止履行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本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满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质量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其 它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相互有冲突的,标准较高的或对卖方要求较为严格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19.3卖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向买方提交其为本项目制订的有关程序文件,如进度审核与报告程序合同设备交付程序质量检验协调程序以及卖方提交文件的程序等,而卖方应遵守。经买方和卖方协商并共同认可后,程序手册可以修改并定期更新。 19.4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或业主发出书面的合同终止要求时,买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业主继承者受让人及融资方,卖方不得拒绝,条件是业主同意承担并对转让日后的本合同下所产生的所有义务负责。 19.5在本合同项下,经买方确认,卖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买方或买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6合同各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7本合同列明了各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8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9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10合同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为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沟通渠道的顺畅和有效,结合目前信息,确认如下: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hfngssepco1.com XX公司:XX 通过以上邮箱收发的信函/邮件均被视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有效文件。如有信息变动,请书面通知。 19.11 任何以以下形式由一方根据本合同撰写或传送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应被视为已传递并已接收: (a)倘若是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当传送完成时 (b)倘若是通过信函,当在相关地址被确实接收时或时按照情况,通过挂号信邮寄10天后,并取得接收回执时,同时邮费已事先付清并信封按上述地址写明以及 (c)倘若是通过快递传送,在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天的结尾。 所有的书信应在合理时间内回复,其不应超过从传递算起7个连续天。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未作回复的一方应被视为已同意书信里的提议。倘若某技术询问是通过该书信进行,则无回复可认同为本协议的违约行为,而提问方应有权索赔和/或要求对每个特定附录的时间计划/服务期限的延期,视情况而定。 19.12除本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设备手册设计文件操作和维护检修手册图纸以及其它按照本合同买卖双方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都应当有中英文对照文件。 19.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对于在现场查验时发现的缺损件,若买卖双方有争议,为不影响现场使用,对应合同项下金额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单项缺损件单,卖方应无条件补供,待责任明确或争议解决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若卖方对于缺损件的处理不配合,每发现一处,扣款1000元。 19.14卖方必须按期提供图纸和资料,不能影响图纸设计,如因提供资料和图纸不及时和不全影响设计,扣款2000元/日最终移交业主所有资料不及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款2000元。 19.15对于卖方在合同有效期未按买方要求派遣技术服务人员赴项目现场的供应商,每次扣罚1000元/日,由买方做好记录,在支付质保金时扣除,并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 19.16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 19.17协议方愿意接受法律约束,并促使其合适的授权代表在本文开头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附表A:合同价格表 1 合同设备总价 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重量 尺寸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费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地点 计划人日数 合价 备注 1.3进口件清单及价格表包括但不限于此,价格包含在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2 随机备品备件及分项价格单独装箱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3 专用工具价格单独装箱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备注 4 业主强制备件单独装箱,计入总价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5 价格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价格 备注 1 合同设备总价 2 随机备品备件价格 3 专用工具价格 4 包装运输费 5 技术服务费 6 业主强制备件 合计 附表B: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无 附表C: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交货 地点 首期工程交货时间 1号机 2号机 3号机 1 首期工程合同设备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3 业主强制备件单独供货 备注:1. 根据工程需要,买方在符合实际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提前2个月交货,卖方无条件响应 2. 因项目原因,买方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卖方应按产品性能要求妥善安排保管货物,并在买方发出发货通知时及时交货。 3.对于质保期短,易过期或失效的化工类产品如油漆胶类等,卖方应和买方协商供应日期。 附表D: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本保函是为,地址:(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地址:(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贵方合同价格的10%百分之十,即CNY大写:人民币元整。 当卖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贵方造成经济损失,贵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担保人放弃贵方应先向卖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权力。 担保人进一步同意贵方和卖方及业主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担保人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担保人,但担保人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上述保证金额。 本保函自开出的日期起生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如届时申请人在合同项下与本保函相关的责任义务未履行完毕,则我行在收到贵方延期通知后,本保函将按贵方要求延期,否则我行即向贵方支付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保函过期自动失效,请将保函正本退还我行。 本保函下产生的任何支付应为净额,应不包括因现行或将来的任何税款,费用所产生的扣除额或任何性质的预提扣款。 本保函下如发生争议,应在受益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附表E: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XXXX合同号:XXXX),现我公司已完成 批供货。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要求现场开箱检验的传真,由于无法派出开箱检验人员,现我公司全权委托贵司处理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委托开箱范围: ,其它剩余箱件不在此委托范围内,认可开箱检验过程及结果,并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F 分包与外购厂家审查资料内容要求 1 Brief introduction简介 Full name of Corp. 公司名称 Property of Corp.公司性质 Corp. delegate 法人代表 Mailing address通讯地址 Postcode邮政编码 Mailing address生产地址 Postcode邮政编码 Web address网址 Liaison联系人 Contact information联系方式(Tel电话/Mobile手机/Fax传真/E-mail邮箱) Corp. business license No Yes (Copy attached) 公司营业执照无 有 请附复印件 Prod. license No Yes (Copy attached) 产品生产许可证无 有 请附复印件 产品所需的其它资质证书无 有 请附复印件 2 Corp. production capacity公司生产能力 2.1 Organization组织机构 2.2 Structure of personnel人员结构 Employee: Senior engineer: 职工其中高级工程师 Engineer: Technician: 工程师:技师: 2.3 Standard/Criterion used使用的标准规范清单 2.4 Main facilities and technological process主要生产设备与工艺流程 2.5 New Technology Technique Application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2.6 Technique Guarantee Capability 技术保障措施 2.7Are Products permitted for Export产品出口是否受限 2.8 Operation scope 经营范围 3 Quality Management质量管理 3.1 Implement GB/T19000idtISO9000 or not 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标准实施情况 No Yes Start from: / / 未实施已实施。推行时间:年月日 3.2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e认证证书 No Yes (Copy Attached) 无有请附复印件 Date of authentication first passed: / / 首次通过认证时间:年月日 3.3 Quality Management Dept.质量管理部门 Specialized dept.专设 Name:名称 No 未专设 Dept.in charge:负责部门 3.4 Quali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质量管理机构 3.5 Procedures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PerformState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运行情况: No 无 Yes 有(Procedure title list attached请附文件名称列表) 3.6 Period of management assessment:管理评审周期 Period of internal audit: 内部审核周期 3.7 Quality plan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生产过程质量计划 No 无 Yes有 3.8 Design Control设计控制 Specialized design DEPT. No Yes 专职设计部门无有 Review during design No YesPlease list items reviewed: 设计过程是否评审无有请列出评审项目: 3.9 Purchase Control 采购控制 Sub-supplier NoYes Please list main sub-suppliers: 分供商:无有请列出主要供应商 Name Main products supplied Remarks Review sub-suppliers or not:对供应商是否评审 No Yes, but no records. Yes, have records. 不评审 评审,但无档案 评审,且有档案 3.11 Promise good quality of production or not 对产品质量是否承诺: No 无承诺 Yes 有承诺 3.12 Evaluation for customers satisfaction or not 对顾客的满意度是否进行过评价: No Yes 无 有 Please attach customer references 请附顾客证明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4 Economic Condition经济状况 4.1 Management status经营状况 Deficit Surplus 亏损 良好 Please attach B.S. and P AND L of the last 3 years 请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2 Bank credit 银行信贷 bad good 信誉差 信誉良好 Please attach bank references 请附银行资信证明 4.3 Economic lawsuit 经济诉讼 Is there any economic lawsuit in the last three years 近三年是否有经济诉讼案件 No Yes 无 有 Please attach lawyer references 请附律师证明 5 Corp. Outstanding AchievementContractsin action at present公司业绩及目前执行的合同The achievements shall be classified by different unit capacities and provided as an appendix, which shall consist of name of project, unit capacity, type of equipment, main tech parameters, running status of equipment, name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Owner etc.要求以附件表格形式提供,应包括工程名称机组容量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投运状态业主方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填写filled by:职务position:日期date: 批准approved by:职务position:日期date: 附表G.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由卖方填写,并获得买方批准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 名称 交货 地点 是否提供分包与外购合同 备注 附表H 变更分包与外购厂家/品牌申请单 变更分包与外购厂家/品牌申请单 申请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及编号 申请时间 序号 拟变更分包与外购件名称 数量 原厂家 拟变更采用厂家 备注 变更原因:卖方填写,必须填写详细 费用分析 原厂家采购费用 卖方填写 买方评估费用 买方人员填写 变更后采购费用 卖方填写 交货期分析 原厂家交货周期 卖方填写 买方咨询周期 买方人员填写 变更后厂家交货周期 卖方填写 工期与费用评估 工期评估意见:买方人员填写 费用评估意见:买方人员填写 经办人员意见:进口产品变更为国产产品对交货周期影响较大的原则上不同意,如果确实需要变更,需要买方人员询价后进行费用变更处理。 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人意见: 电力工程设计咨询院审核意见: 物资供应公司审核意见: 商务合同部审核意见: 公司领导批示: 附表I 廉 政 协 议 书 为明确和强化买卖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供应或工程分包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项目工程施工物资供应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单位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分包商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卖方供应商: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附表J: 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 致: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本保函是为,地址:(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提供预付款担保。 银行,地址:(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贵方合同价格的10%百分之十,即CNY大写:人民币元整。 当卖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贵方造成经济损失,贵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担保人放弃贵方应先向卖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权力。 担保人进一步同意贵方和卖方及业主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担保人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担保人,但担保人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上述保证金额。 本保函自开出的日期起生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如届时申请人在合同项下与本保函相关的责任义务未履行完毕,则我行在收到贵方延期通知后,本保函将按贵方要求延期,否则我行即向贵方支付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保函过期自动失效,请将保函正本退还我行。 本保函下产生的任何支付应为净额,应不包括因现行或将来的任何税款,费用所产生的扣除额或任何性质的预提扣款。 本保函下如发生争议,应在受益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附表K:设备(材料)发运许可通知单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材料)发运许可通知单 XXXX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供货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设备(材料)描述 明确部件名称和数量 检验箱号 检查情况 抽检项目 是口 否口 备注 设备/材料是否经质量部检验 设备/材料资料文件是否齐全 设备/材料品名是否与箱单一致 设备/材料数量是否与装箱清单一致 内部设备固定是否满足要求 防潮防震措施是否合格 包装是否满足运输要求 体积重量是否与箱单一致 是否标出重心位置 是否标出吊点位置 是否有防护标识 检验结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发运许可通知单仅针对被检验的设备箱件或部件 2未工厂验证的发运许可应注明未工厂验证,仅作为允许发运证明 3此检查及发运许可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附表L:产品清单 产品清单 序号 合同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规范申报品名 中国税号 申报要素 印尼税号 监管条件 1 2 3 4 5 6 7 技术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4 交货进度 附件5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 技术服务与联络 附件7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附件8 大件部件情况 附件9 设备生产进度计划和月度报告格式 附件10 华飞镍钴(印尼)湿法项目 包装储运规定 附件11 箱单及唛头模板 附件12 华飞镍钴湿法项目一期工程 涂装统一规定 附件13 华飞镍钴湿法项目一期工程 保温隔热统一规定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传真:0531-662276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邮编: 250102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帐号: 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16304450X1 卖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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