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NS-1标段物资招标公告

CKNS-1标段物资招标公告


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工程

CKNS-1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2-CKN-201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工程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920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关于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28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00%。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等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曹妃甸港区既有铁路既迁曹线双线至曹妃甸北站后,往西单线至曹妃甸西站的曹西站,往南单线经曹妃甸站至曹妃甸南站的曹南线,以及在建的张唐线设计终点(曹妃甸北站外 5.13km 处=QCK113+900)为基础上进行的扩能改造。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CKNS-1标段,包括:QCK113+900-曹妃甸北站(含);曹妃甸北站(不含)-曹妃甸站(含);曹妃甸站(不含)-曹妃甸南站(含)。含相关房屋,不含四电。主要工程量含桥梁5座/1917.45延米,单幅;路基土石方143.27万方;涵洞71座/847.4延米。合同金额6.13亿元,计划工期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4.1.1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必须是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合格生产厂名录内的企业;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及代理商都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2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日产熟料5000吨以上,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需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及代理商都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各项指标除满足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以授权企业为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若以集团或母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明确生产供货的子公司或生产厂,且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4.1.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具备生产Ⅱ级粉煤灰的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400万元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生产的粉煤灰,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2005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具有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营企业(两者只能选一,电厂和其粉煤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重复授权)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注明粉煤灰来源;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以授权企业为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1.4防腐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每日上午8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文丰集团对面)天宇昆仑电线电缆厂)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邮购方式。投标人需将5.1要求的资料与汇款凭证(汇款账户见公告9.1项,不接受个人汇款)等全部资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286464865@qq.com。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纸质版邮寄给各投标人或将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5年3月10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

6.2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6.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7.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文丰集团对面)天宇昆仑电线电缆厂

联系人: 张冬冬 电 话: 18603985699

邮 箱:286464865@qq.com 307748722@qq.com

户 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建行曹妃甸工业区支行

账 号: 1300 1624 1010 5251 1420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GC-01

钢材

5525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0

2

SN-01

水泥

70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0

3

SN-02

水泥

70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0

4

FMH-01

粉煤灰

29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0

5

FFJ-01

防腐剂

14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6

FFJ-02

防腐剂

14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附表2


投 标 报 名 表

招标项目名称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扩能改造工程

投标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CRCC12-CKN-2015-01

购买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邮 编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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