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图纸未完部分)招标公告

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图纸未完部分)招标公告

发 布 站:塔城地区
联 系 人:于雪燕联系电话:0901—*******
工程地址:巴克图路北侧,塔城市园林苗圃西侧,地区法院选址东侧
建设单位:塔城地区检察院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建筑面积(㎡):10982.21计划投资(万元):1800
类型:施工 监理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0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无要求
报名起始日期:2015/2/5报名截止日期:2015-02-09 19:00:00
开标时间:
资质要求:
投标人
资质序列要求资质专业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及三级以上
工程监理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 乙级及乙级以上

资质说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乙级以上)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三级以上)
建造师或总监
建造师/监理师专业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SJXTD********
1、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图纸未完部分)已经塔城地区发改委以“塔地发改投资立[2012]16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图纸未完部分)
工程建设地点:巴克图路北侧,塔城市园林苗圃西侧,地区法院选址东侧
建筑规模:10982.21㎡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及自筹
工程造价:暂定18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工期(日历天): 92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监理资质要求: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
(3)监理企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现场土建、设备监理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原件。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6、报名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9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塔城地区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建华
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于雪燕
联系电话:0901—*******


2015年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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