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机车中修招标公告

东风电机车中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风电机车中修(国投昔阳)。

2.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的资质;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均需有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具有类似维修经验和机械设备、设施、人员,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名时确定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在投标文件、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如发现与报名时提供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不相符的,招标方无须通知投标人而取消其投标、中标、合同履约等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投标人责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我方查实,将被视为不诚信投标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保留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请处理的权利。

3.报名成功后,商务联系人对报名资料有疑义的,投标人要及时给予解释,如需提供相关资料当面验证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楼3楼招标办公室由商务人员进行验证。

4.已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无正当书面理由而不参与投标者,将被列入维修类工程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我公司维修类工程项目及其他有关业务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月 5 日至 2015年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证、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国投昔阳公司报名。

2.参加投标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方式:电汇

单位名称: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昔阳县支行

帐 号: ****************850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月 11日 9 时。

3.2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 盘储存)

3.3开标地点:国投昔阳公司。

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投昔阳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 国投昔阳公司

地 址: 山西省昔阳县晋中市乐平镇安坪村

邮 编: 045300

联 系 人:王飞鹏

电 话: ****-*******

传 真: ****-*******

国投昔阳公司

2015年 2月 5日

招标技术规格书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东风内燃机车DF8B-5808中修

招 标 人: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2月

东风内燃机车DF8B-5808中修招标技术规格书

一、总 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风8B内燃机车壹台中修项目;在本规格书中提出了中修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没有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没有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有关标准的优质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对本规格书中的条文提出书面异议,则意味着维修方提供的维修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的国标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异议由投标方负责。

1.4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有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规程、现场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1.6 本技术规格书经双方确定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1.7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1.8 维修采用的专利技术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维修报价中,由此引起的专利纠纷和费用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二、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DF8B型机车中修(委外)

DF8B型

壹台

另行规定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时间:机车在厂周期为30天(以入厂电报和出厂电报为准)。该交货时间是指完成物资的中修、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试验、验收交接的时间。

三、技术标准

1、按照原铁道部《东风8B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规定的范围执行。

2、部动力制动改造项目按部《关于实施机车紧急制动后使用动力制动改造的通知》(运装技验电[2010]2938号)执行。

以及其它适用的国家或铁路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铁路相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出现矛盾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

四、技术要求

1.机车中修的大部件要求必须原车原装。

2.进厂中修机车上装载的机车走行部检测装置,按原来车上装载的检测装置型号进行检修,并能正常使用。

3.在机车履历簿上提供轮箍、轮芯、从动齿轮、轴箱轴承号等记录 (在机车履历簿上记录相关零部件的记录编号)。

4.轮缘润滑采用华宝润滑,装配1、2、5、6轮。

5.机车上所有电机碳刷更新,其中牵引电动机碳刷使用上海摩根耐磨碳刷。

6.缓冲器选用MT-3缓冲器。钩尾框选用E级钢的钩尾框。

7.有整体轮和分体轮混装的机车,出厂仍保留原样或装用整体轮。

8.主发电机轴承及轴箱轴承换新,装用大连轴承厂重载轴承。牵引电机轴承装用进口SKF轴承。

9.抱轴油盒、齿轮箱及牵引电动机安装螺栓使用防缓螺栓。

10.风笛膜片采用不锈钢膜片。

11.干燥器截断阀为不锈钢球形阀,更新时不得使用锥形阀。

12.主轴瓦、连杆瓦换新。

13.不得使用等级活塞(活塞环槽不许进行等级修复)。

14.空调维修按照铁道部《东风8B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中机车空调中修的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解体、清洁、检查、维修,空调性能试验良好。

五、质量要求

机车中修后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护条件下,承修方承修单位须保证:

1、在运行30万公里或30个月(包括中修解体)内:

①车体、转向架构架、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轮箍不发生崩裂及组装不当的松弛;②车轴、轮心不发生裂纹;③柴油机机体、曲轴、凸轮轴、连杆、活塞组、缸套和所有齿轮不发生裂纹、破损;④大圆薄板联轴节、减振器、主机油泵及其传动装置、机油热交换器、静液压热交换器、冷却单节、通风机、传动轴、万向轴、增压器、中冷器、冷却风扇、静液压泵和马达不发生破损和裂纹;柴油机大、小油封不漏油;油底壳垫片不发生破裂;增压器转子不发生固死;⑤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⑥柴油机轴瓦不发生裂纹、折损(碾瓦除外);⑦同步主发电机、牵引电动机须正常工作,不发生损坏;⑧主整流柜整流元件不发生击穿。

2、在运行15万公里或15个月内:

①柴油机轴瓦不发生碾瓦;②励磁机、起动发电机须正常工作,不发生损坏。③联合调节器、极限调速器、小油封、气缸盖、气门、喷油泵下体、进排气顶杆和推杆、冷却水泵不发生破损。

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6万公里或6个月。

4、中标人承诺优于上述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六、超中修范围的部件另行计价

1.遇超中修范围时,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方,经招标方或其委托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

2. 超修部件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3. 部件超修、报废须经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不在超修范围的项目,产生费用不另计价。

七、售后服务

1、故障响应: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回应,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完成更换时间不超过一周。

2.技术培训: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技术指导。

3.在一个中修期内,中标人更换的物资如果出现毁损,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其它要求

1.机车中修更换的物资配件必须是全新整套的,应完全符合国家、铁道部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使用要求。由于中修方案、制造工艺或采用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缺陷,中标人应对此负责。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招标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3.交验时,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取消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理。

4.中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如下内容:机车中修原价和运杂费(运输至指定地点)、备品工具、图纸资料、安装调试、验收交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报价时,应报出单价及总价(含技术要求条款所产生的费用)。

5.合同生效,项目竣工并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作为到货款,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机车中修使用1年后,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再支付10%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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