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购职业病检测设备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XBZC-01174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购职业病检测设备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2-XBZC-0117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购职业病检测设备一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BZC-*****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购职业病检测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购职业病检测设备一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低流量空气采样器(双路)2台、
中流量空气采样器(双路)2台、
个体粉尘采样器 5台、
个体噪声振动测量仪 10 台、
湿球黑球测量仪(WBGT) 1套、
旋风分离头2个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具有人员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方式:线上邮箱方式获取,文件费以网银或电汇的方式汇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帐户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07*****970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请下载附件(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qq.com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158*****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158*****9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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