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芗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芗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宝镇、浦南镇,石亭街道: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芗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漳州市芗城区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芗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2〕35号)、《共青团漳州市委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团漳委联〔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持续抓好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2年省下达我区培训中央资金17万元,培训计划74人。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稳粮增收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围绕水稻(特别是再生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科学施肥用药、重大病虫害防治、低碳绿色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农机手培训,进一步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助力畜牧产业发展和、奶业振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促进提质增效。
(二)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加强良种识别、农业优新品种推广、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乡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两个“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和“品种、品质、品牌及标准化生产”建设)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金融知识普及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环境卫生、文旅体育、乡村小吃、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开展信息电商、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以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为主体,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大力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提升农民文化综合素质。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和鼓励女农民、青年农民等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等专题培训班,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重点聚焦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合作社带头人等乡村青年、返乡创业大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青年群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落实培训规范。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附件4)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每个培训班次总学时不少于 40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各地要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和主体设立实训基地,切实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2022年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要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注重开展实习实训。用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金融机构、供销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团区委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天宝镇、浦南镇和石亭街道要积极配合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大动员、遴选、组织等学员参训工作力度,配合协调落实教学场所、基地实训等辖区内培训工作的保障支撑,确保实训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区的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局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要求,制定培育方案、设计培育模式和形式;充分发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培训项目全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团区委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并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
(五)强化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推广培育成果。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积极探索举办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季度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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