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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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3.2.1 定标要素-“2、信用,包括以下子要素”中的“(1)子要素内容及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相应内容均删除。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一、设计要求中的4.2.2条第(8)款“对原建筑及配套设施需要调整或改选的需要在设计方案中提出。例如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是否需要根据装修进行调整”删除。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一、设计要求中的“火炬科技文化广场”及“同翔火炬科技文化广场”字眼均修改为“同翔高新城”。

4、本工程《周边道路交通地形图》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节点中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2 年 09月09日10 时 15 分 00 秒”修改为:“2022 年09月16日10时45 分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30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厦门天文馆(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3.2.1 定标要素-“2、信用,包括以下子要素”中的“(1)子要素内容及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相应内容均删除。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一、设计要求中的4.2.2条第(8)款“对原建筑及配套设施需要调整或改选的需要在设计方案中提出。例如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是否需要根据装修进行调整”删除。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一、设计要求中的“火炬科技文化广场”及“同翔火炬科技文化广场”字眼均修改为“同翔高新城”。

4、本工程《周边道路交通地形图》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节点中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2 年 09月09日10 时 15 分 00 秒”修改为:“2022 年09月16日10时45 分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 勘察设计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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