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招[2015]第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吉阳中学运动场工程 已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由 瓯发改审批【2015】0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瓯市吉阳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招标人为建瓯市吉阳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瓯市吉阳中学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46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瓯市吉阳中学运动场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至2015年4月10日止;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 咨询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 /;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被建设主管部门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企业员工;须经年检合格,无被限制参加投标,项目部施工人员应符合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文的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瓯新区55米大道西87-89#A2-9栋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 10 %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标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招标编号及工程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6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瓯市紫芝街46号);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吉阳中学 ; 地址:建瓯市吉阳镇吉阳中学 ,邮编:353106; 电话:130*****386 ; 联系人: 冯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新区55米大道西87-89#A2-9栋四楼, 电话:****-******* 135*****562 147*****740传真: ****-*******; 联系人: 小李 ;邮编: 353100。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39*****040029585 开户行: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