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迁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看守所迁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非电子资格后审项目)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制

二〇一五年一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

工程名称: 拱墅区看守所迁建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2015年2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6.现场条件

7.资金来源

8.合格的投标人

9.投标费用

10.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刷卡签到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与决标

22.评标准备

23.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5.合同的授予

26.履约保证金

27.错误的修正

28.合同履行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三部分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拱墅区看守所迁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拱墅区半山单元 A-D3-01 地块

3

1.1

绿化面积

约 10937平方米

项目类型

绿化

4

2.1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5

3.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4.1

质量要求

合格

7

5.1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8

7.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9

8.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10

8.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4.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3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 户:********06716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14

10.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5

12.1

投标预备会

(招标答疑)

投标人请于 2015 年 月 日16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 2015 年 月 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有关本工程的所有信息。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格式: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光盘 贰 份。

17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七堡车辆基地三号楼2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18

21.1

开标会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七堡车辆基地三号楼2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19

23.4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B款

20

27.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 无(本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招标人无需提供支付担保)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原则上以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1

14.1

投标最高限价

283.3544万元(投标价高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3、承包方式

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

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5.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现场条件

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合格的投标人

8.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8.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8.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8.1、8.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踏勘现场

10.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方法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五、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所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踏勘现场等存在的疑问,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登录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方可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2.5款规定执行;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2.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2.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5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并应以中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报价说明书;

(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2)技术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

在光盘上应清楚标明:(需用软笔写出)

1、投标单位名称,

2、项目招标编号,

13.3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报价汇总表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园林绿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章,且造价工程师需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本单位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可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加盖该咨询机构园林绿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章(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也必须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外地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商务报价文件,还须附杭州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进杭的相关证明),并把委托协议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标。

13.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

13.4.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

(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

(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

(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4.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

14.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14.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4.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4.5土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规费、税金单列)。

14.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应费率下限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本工程在计算上述费用时所采用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合计。

14.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分析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增删其中的项目,也可以对不发生的项目以“0”报价。

14.8其他项目费用中,暂列金额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的5%计算。

14.9投标人按工程的实际需要报价,对不发生的内容以“0”报价。对实际将要发生而不报价或以“0”报价的项目视作优惠。

14.10除非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修改。

14.11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统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

14.12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14.13报价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以及《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等作为参考,由投标人经市场调查后自主组价。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列的报价上限,并且不能低于成本价。

14.14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571—********,交费时请携带本工程的招标编号。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可采用除现金和投标保函外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交纳后,到“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时,投标人应向统一收费窗口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也可提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确认手续。今后,统一收费窗口将根据企业登记确认资料进行核查。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五个工作日,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银行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副本封面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标副本的内容必须与正本中相应的内容一致。

17.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副本采用暗标,严格按以下要求编写:

17.4.1 技术标表格(表5-1、表5-2、表5-3、表6-1、表6-2)可视内容需要自行增加行。技术标不设页眉、页脚、边框、页码;

17.4.2技术标副本封面统一采用“A4空白纸”,封面中不出现任何字样(包括“副本”字样);

17.4.3技术标副本内容(含目录)的编制应采用A4白色纸张、宋体小四号字,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能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标记,目录、内容按照招标文件13.4.1的顺序要求编写;

17.4.4所有技术标副本采用三颗订书钉均匀分布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

17.5除技术标副本外,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 招标人名称: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3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8.1款或第18.2款规定,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具有本须知第18.1款所要求的标注;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有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最少投标人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刷卡签到

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用随带的企业IC卡在签到机上刷卡签到。开标前未签到或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1.开标

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参加开标会议等内容),以证明其身份。

21.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开标前未刷企业IC卡签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开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不符合要求的;

21.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1.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封后,如发现投标文件或光盘份数不符合要求,本份标书作废标处理;本份标书不进入评审区间计算。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21.6开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与决标

22.评标准备

22.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3、评标

2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3.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3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3.4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3.5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3.6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合同的授予

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5.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

2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5.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需向业主递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及前附表20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3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0项内规定。

26.4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26.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7.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合同履行

28.1招标人应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杭园文〔2006〕28号)的规定在开工前到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杭园文〔2006〕27号)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

28.2招标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时向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1)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4份)

(2)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原件4份)

(3)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原件1份)

(4)方案批复(原件1份)

(5)图纸及图纸目录清单(原件1份)

(6)工程概算或工程量清单(原件1份)

(7)经备案认可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1)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12)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3)农民工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4)经备案认可的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5)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6)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17)监理规划(原件1份)

(18)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1份)

28.3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重点检查受监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行为:

中标人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28.4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略)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提供陆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期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辅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停/复工令、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所有发包人赋予的权力(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提供工程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进场前由业主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以内,不得另行增加该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与住户、社区的协调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与住户、社区的协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得另行增加该项费用。

9.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分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每月25日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本月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月进度报告以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未按期上报,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单独敷设。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9-1-④条执行,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交通、环卫和环保手续,按安监站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尤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音,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并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本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本工程项目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及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安全完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同时,绿化施工单位施工时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市政设施(包括平侧石、沥青路面等),否则作价赔偿。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遵照执行杭州市有关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处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投标时对施工场地的清理及废土、拆除的废旧物资外运等费用根据现场情况报价包干。公众财产包括现有道路、现有树木、现有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免受本工程所引致的损坏,并自费修复有关的损坏直至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满意为此。公众财产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因承包人的过失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一式两份,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发包人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每周五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报资料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4天内提交。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遇不可抗拒情况外,不得延误工期,其他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如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等不及时提交或无法通过审核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后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工期完成的),工期不顺延。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工程价款(包括赶工费、技术措施、罚款等),按审计结果为准。

13.2工程延期的审批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2)若只是非关键线路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3)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4)若发生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发生后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国定假日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施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14.工程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实际进度滞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15日历天以上的),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干扰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应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交接,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四、质量与验收

15.1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等级的,均以承包人违约论处:

(1)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20.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他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

20.2承包人必须保证任何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危险的地方加以隔离,并挂出警戒告示。在工程师认为对工人、来访者、公众会构成危险的施工区段,工程师将指令承包人挂出有中文说明的警告标志,并保持到结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这些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并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对设立安全标记或其它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不另行支付,这些费用将包括在相关工程部分的费用里。

20.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0.4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例,必须严格避免对电气安全不利的环境、潮湿、水、油等。电气设备在接同电源之前,除作常规绝缘测试外,还必须检查是否有工具等异物存在。

20.5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和未提到的内容都不能构成承包人推卸本条款规定的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没有向工程师指出不符合常规安全要求的操作或未采纳工程师提出的有助设备安全建设的理由。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仅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第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 【2011】19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 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调整综合单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若无,需重新组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与投标价同比例下浮。

23.3.10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的单价在执行23.3.3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23.3.11如发包人因政策需要调整苗木种类、规格、数量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变更价格按投标价与2015年1月份《杭州造价信息》同比例下浮。

23.3.12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竣工审核为准。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月报表(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导致发包人不能审核已完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本工程开工前,甲方无须支付合同备料款;

26.2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经监理单位、甲方签证后支付。

26.3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26.4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苗木二年养护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后(若发生)一次性结清(无息)。

26.5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26.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苗木、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苗木供应计划和材料使用计划,并与供应商搞好衔接。并索取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这些资料应整理在竣工资料之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苗木、材料均须附质保书、合格证,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苗木、材料的价格及品牌须经发包人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苗木、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复验费由提出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复验费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采用甲定乙供。

29.5凭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指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9.6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验收

32.1.1工程验收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32.1.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2.1.3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2份,完工资料齐备符合要求,完工日期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32.1.4养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发包人完整、标准的竣工图伍套及技术资料伍套。

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以签定合同为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开工条件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开工令,而使乙方原承诺的工期受到实质影响,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在前期准备的难度,免予费用索赔;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原因或未履行通用条款13.2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千分之二。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 %,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施工队伍应是乙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应人员、机械配备到岗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划出部分工程量改由其他企业承包。

35.3违约处罚

35.3.1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处罚违约金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如超过 15 天,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5.3.2承包人所在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1000 元,累计缺岗15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35.3.3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35.3.4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35.3.5若发生了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5.3.6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并对给发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承包方将工程再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39.保险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根据所在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投保(包括办理好职工的人身伤亡保险及第三方生命财产保险)所需一切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40.担保

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1.合同份数

4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拾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42.补充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应做好验收完成后对接收单位的移交配合工作。

3、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杭建文领(2009)2号文“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评价暂行办法。” 在施工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可在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5、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核中,净核减金额占送审金额的5%(含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6、履约保证金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15%、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保证金占15%,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5%,廉政保证金占10%,竣工资料占5%。此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且对应的履约保证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

7、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保证对原有绿化的保护,原有苗木绿化和新种植绿化均由承包人一起养护,并保证成活率。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前准备工作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一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并按照资格审查、确定评审区间、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顺序依次开展评标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评标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它情形。

资格审查条件第(一)、(三)项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以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条件第(二)项则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与本招标文件第16.3条款的要求进行评审。

三、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三次平均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N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10%,数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N个投标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2)将低于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不含A,不含先前去除的N个投标人的报价)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低报价后再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3)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与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值即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到“元”,该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三)选择以下2个方法之一来确定评审区间:

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数量多于或等于5个的,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从中取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人前5名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数量不足5个的,从中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初步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

(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尤其是不能满足本招标须知中第13.3条的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质量、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5个,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5个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进行核查,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对比、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商务标评审采用通过制。

(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予通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或书面质询后,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应费率下限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规费(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等3种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

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

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的;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商务标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再对替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直至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5个,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5个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六、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逐个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2、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6)评标情况公示内容;

(7)其他建议。

九、决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对其进行信用曝光、限制其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准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向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报价说明书;

(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2)技术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杭州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 标准;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责任。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规定以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已于开标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粘贴处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 标 人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施工, 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

姓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

持证情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报价说明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 容

报价(元)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总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造价工程师或全国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年 月


表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内 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

苗木

土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3+4+5)

3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4

意外伤害保险费

5

民工工伤保险费{[(一)+ (二)+ (三) +3+4]*费率}

税金[(一 + 二+三+四)*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造价工程师或全国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年 月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水

其他

合 计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 额(元)

备注

(1)

1

2

3

4

5

6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检验试验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人 工

1

2

3

人 工 小 计

材 料

1

2

3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12)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适合苗木工程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中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水、排水等),

合 计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

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

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5 技术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已使用年限

产权情况

配备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5—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

姓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

持证情况

/

/

/

/

/

5—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6—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序号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间

备注

6—2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场时间

首批到场数量

末批到场时间

备 注

上述两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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